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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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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罚单后才如梦初醒

被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

  周建平 摄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董力军 朱虞

  [编者按]

  无论是刚上路的“菜鸟”司机还是开车多年的老驾驶员,从未违反交通规则者极少,其中很多人是在无意中违法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一些违法者自认为很委屈的情况,在受到处罚时,一脸茫然,并因此发出“这样也算违法,也要扣分?”的感叹。据交警部门调查,有9种交通违法行为最易被驾车人忽视,对他们来说,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行车安全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

  引发四车追尾被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车速过低也要被处罚。日前,有位司机驾驶小轿车在高速上行驶时被追尾,事故处理完毕后,他吃到了一张让其意想不到的罚单。

  8月20日下午3点左右,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靠近宁海北收费站,发生了一起四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据处理事故的高速交警介绍,被追尾车辆的驾驶员李某从宁波出发,准备去宁海办事。因为路况不熟,加上当时突下大雨,导致行车视线不佳。他在到达宁海北收费站附近时,对是否要下高速产生犹豫,并下意识地踩了刹车,后方来车虽然减速,仍然撞了上去。交警调查后,确认被追尾车辆当时的车速约为每小时20公里。

  在处理完事故后,高速交警对被追尾轿车驾驶员李某开出了一张罚单———因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的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记3分、罚款200元。

  很多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如果超出最高限速,是要被处罚的,但对于低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有些人却并不清楚。根据规定,如果某条车道的最低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当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该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也就是行驶速度在每小时80公里以下时,即可认定为低速违法行驶。当然,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则低速行驶不属于违法行为。

  高速交警表示,“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不仅影响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很容易引发追尾、刮擦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上的“隐形杀手”,会给后方驾车人造成视觉错距,认为前方车辆是在“适当车速”下行驶,等到距离近了再刹车却可能来不及。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引发事故的概率会更大。

  提高认识

  了解容易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

  除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外,另外8种违法行为同样让一些人忽视。日前,鄞州交警趁着新学期到来,请家长配合做了一个微调查。其中,绝大部分受访者对“滥用远光灯”、“因故停车不作警示”、“闯绿灯”等行为属于违反交通法规这一事实不清楚。为此,交警一一作了解释:

  【滥用远光灯】在“开车时,你最深恶痛绝的事有哪些?”的微调查中,滥用远光灯以43.9%的比例高居榜首。据交警介绍,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不胜数,当会车时,远光灯会导致对面司机在1-3秒的时间内丧失视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驶来的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者,罚100元记1分。

  【因故停车不作警示】有不少新司机因为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把车停在路边却不打双跳灯也不放警示标志,不但构成交通违法,而且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交警部门介绍了这样一起事故:今年2月23日,一辆大型货车在途经鄞州咸祥镇咸姚线大闸弯道路段时出现故障,驾驶员李某停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直接取出工具自行修理。片刻,一辆皮卡车为避让该货车,撞上了路面护栏。

  根据相关法律,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双跳灯,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增加到200米。

  【冲绿灯】在堵车、行车缓慢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了,车也不能停到人行横道上,因为人行横道等同于禁行线。按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据了解,深圳市交警部门从本月起开始专项整治“冲绿灯”行动,前2周是教育期,从第3周开始对违法者进行处罚:首次“冲绿灯”者处300元罚款,一年内出现3次,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随意拆除座椅】这种情况常出现于拉货的小面包车中,驾驶者私自改动车辆结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属于非法改装。一般情况下,这种车辆被交警查获后,会按照“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500元处理,同时责令违法人限期将车辆恢复原样。

  【车顶堆雪人】在冬天雪后,经常出现一种奇特的现象,一些人在车顶上堆一个雪人玩偶上路行驶,但这是违反规定的。交警解释说,雪人有一定的高度,但基础面相对较小,与车顶的铁皮的直接摩擦力很小,一旦融化很可能造成危险。当车速过快时,雪人会往后掉,对跟在后面的车辆造成危险。急刹车时,因惯性

  作用雪人会往前冲,可能突然挡住司机视线。去年,鄞州交警曾查处过一起车顶堆雪人开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立即拦车,要求驾驶者自行取下并给予警告。在一些地方,对于车顶堆雪人行为处以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车牌不“卫生”】在车牌上贴婚礼贴纸、用泥土故意遮盖车牌导致看不清楚,对于这样的行为,只要被抓到,就将被认定为遮挡号牌,而且后果很严重。根据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有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后置发动“鸡”】去年微信朋友圈曾出现一张行驶中的轿车车尾吊着两只鸭、后盖趴着一只鸡的图片。交警表示,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行李架与内部行李厢外,不得载货。若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驾驶员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今年年初,在鄞州姜定线井亭村路段曾发生一起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把一辆电动车放置在轿车后备箱内,行驶途中掉落在地,后车躲避不及发生碰撞。

  【让孩子站在天窗口】一些人在市区驾车时,会让孩子把头甚至身体探出天窗,形成一道“风景”,但须知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今年4月14日,交警在中山西路高桥路段巡逻时就发现有这么一辆违法车辆,交警打开执法记录仪一路尾随,当车辆行驶至比较开阔的路面后,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和处罚。交警表示,行车时,把上半身露在天窗外非常危险,如果遇到紧急刹车会导致人员受伤,如果车速过快,还会直接被甩到车外。有些车辆在遇到自动熄火时,天窗会自动关闭,人可能因此被夹伤。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如有违反,交警可对司机或乘坐人员予以处罚。

  驾驶安全教育“缺课”现象

  亟须改变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被忽视,与驾驶人的认知缺陷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人虽然也认识到这些行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但很少会与法律法规相联系。

  为何产生这种现象?参与调查的一些受访者表示,当初学车时没学过这方面的知识。很多驾校教练只是丢本书给学员让他们自学,而学员也多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相关条文,只求能过关。在拿到驾照后,更不会去充“电”学习。有人表示,在参加这个微调查前,不知道这些常被忽视的行为是违法的。就拿“车牌不‘卫生’”来说,知道遮挡号牌要扣12分,但贴婚礼贴纸也算违法还真是不清楚。至于“冲绿灯”等违法行为就更不用说了。他承认,“很多交通安全知识是通过交纳了罚款后才获取的”。

  一位姓王的司机说:“我开了好几年车,连近光灯和远光灯怎么打都不知道。后来还是机缘巧合,朋友同乘一车提醒后才知道。”

  据了解,针对一些人安全驾驶知识缺乏的现状,现在的驾考中添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这一项,促使驾校以及学员学习相关知识。与前辈们只学方向盘、油门、刹车怎么使用相比,这方面的进步还是明显的。但不得不说的是,学习安全文明驾驶也需要时时更新,与时俱进,以防止只为应付考试现象的产生。

  当然,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更好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需要全社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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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