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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仑的刘女士前不久通过朋友圈加了一个朋友推荐的微信号,并通过微信支付现金购买了一些美容产品。但她在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于是要求退货,被对方拒绝。刘女士问,她能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说法】 微信购物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纠纷,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适用消法的微信购物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类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第二类是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第三类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 通过朋友圈以私信方式进行的交易,很多不符合上述三种类型,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因此,难以适用“消法”来调整和规范,应当通过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来规范。但从法理上说,通过私人交易购买的商品,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依据“消法”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张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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