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熊琳)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名被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即播放器软件或客户端软件)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QSI,即视频资源拥有者使用的媒体资源发布及管理软件)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其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大量传播淫秽视频,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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