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9月26日《新京报》)。 老赖难治,早已是社会顽疾,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社会诚信底线。为治老赖,不少地方采取了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手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未真正打到老赖的“七寸”。该《意见》的印发意味着,治理老赖上升为国家行动,形成了更广泛的社会参与。针对老赖,建立全方位、大联合的惩戒机制,无疑是把准了脉,开对了方。 老赖敢赖,一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法院和债权人无法准确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无法有效监控其财产转移的状况;二是过低的违法成本,难以使恶意转移财产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也未能对老赖的社会活动作出有效限制,这些人有的是办法让法院“找不到人”;三是惩戒举措有限,光靠法院“单打独斗”,缺乏应有的震慑力度。 《意见》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还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有关部门共享,并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提出,到2018年,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显著增强,执行联动体制便捷、顺畅、高效运行。有了全方位、大联合惩戒机制,老赖再狡黠,恐怕也无法遁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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