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彪 日前,陕西省岐山县益店高中因为高一女生晚上在宿舍里吵闹,宿管老师处罚该楼近600名住宿女生罚站至次日凌晨5点。该校一名副校长称,罚站属实,但学生只在室外站了半小时(9月29日《华商报》)。 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显然,益店高中这种“一人犯错,集体连坐”的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打着“适当惩罚”的旗号,也难掩教育暴力的本质。 不可否认,对犯错学生适当惩罚是必要的,毕竟一味宽容和迁就不利于孩子成长。但惩罚并不是体罚,不能用过激的语言、粗暴的行为伤及学生自尊和人格权利,否则难免酿成教育暴力。 一名高一女生由于未适应住宿生活,在宿舍内吵闹,影响了其他学生休息,完全可以通过个别谈话或适当惩罚警示,相信也会使其认识到错误,并让更多人引以为戒。而采取“连坐”的罚站方式,俨然将问题扩大化了———那些无辜的同学势必会对犯错女生产生怨气,进而使其身心受到伤害;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已涉嫌违法,哪怕只站了半小时,宿管老师也压根没有这个权力。 显然,这种教育暴力,无外乎是想提升学校管理者的权威,让学生无条件地服从。而实际效果又如何呢?不仅让好多同学感冒了,体罚带来的屈辱还可能影响其心理,也引起了不少家长的愤慨。 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面对不守规矩的学生,如何引导,既体现教育管理的水平,也见证教育理念的成色。正如童话大王郑渊洁所说:“好的教育让每位学生在学校都有尊严!”而体罚教育,看似拥有权威,实则让师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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