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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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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言行举止当持高格调

黄明朗 

  近来,在抢救水灾现场诞生了两个“网红”:温州市泰顺县某科长,过泥泞路段时被人搀扶,为平息“负面舆情”,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免去其职务;厦门一女记者,因采访时“戴着小墨镜,打着小洋伞,扭着小腰挎着包”的形象,与救灾现场极不协调,惹出停职麻烦,“惊动”了英媒BBC。令人意外,不仅两个当事人觉得“冤”,连“惹祸”的照片拍摄者也觉得这是网友猜测、误读的结果,有人甚至抨击微博转发者涉嫌“道德绑架”,对其本人和家人诅咒,实为咄咄怪事。

  公职人员在水灾现场出现不良举止,并非中国独有。不久前,日本政府一高官在视察台风灾害时遇到积水,因未穿长筒雨靴,让工作人员背着蹚过积水,遭到各方猛烈批评,那位高官公开谢罪,其主管领导也对外致歉。有消息称,考虑到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其职务可能不保。印度中央邦首席部长日前也因坐“人轿”视察洪灾,引发舆论一片指责。上述官员的表现同泰顺科长颇为相似,但是,同国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迥然不同,人家的态度几乎是“一边倒”:同声谴责。何也?

  其一,身份意味着责任,较之普通公民,社会对公职人员的着装、举止有着特殊要求,在履行公务场合则要受到更多限制。穿着、举止得体,不仅关乎其个人形象,也是在为政府的公信力加分添彩。然而,在温州泰顺水灾现场,别人穿着高筒雨靴,那名科长却穿着入时,也许觉得新鞋趟泥水肉痛,接受现场至少3个人的“救助”,其中两人搀扶,另有一人搬沙袋为他“垫脚”。请问,你是去救灾还是“被救”?水灾现场会有泥泞难道没有想到?如此表现,有碍观瞻事小,影响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事大,受到惩处,冤从何来?

  其二,不容权力任性,不仅体现在政府部门重大决策及宏观管理上,也应体现在穿着、言行等细节中。因此,许多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穿着、举止,不仅作出道德性要求,还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并且受到社会监督。近年来,各地已经作出一些规定,规范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厦门女记者不当形象曝光后,厦门广电集团称,个别记者“没有严格遵守集团相关规定”,说明已有规定在先,并非“言之不预”,受到处理乃咎由自取。不过,也要承认,各地各单位这类规定还不尽完善,一些公职人员似乎还不太习惯,这也是一些涉事者觉得“冤”的原因。

  其三,“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公务人员应该志存高远,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某些公职人员语言出格,行为出轨,原因在于对自己的身份属性不清楚,权力观念错位,宗旨观念淡漠,眼中无任务,心中无群众,责任无意识。我们应该通过上述反面教材,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常反思自己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在穿着打扮、举手投足方面,尽量符合特定场合要求,从内在涵养到外在风范均有板有眼,成为一个合格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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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