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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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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合联中的三大改革

  深化三大改革,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改革、深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市、县(市)区两级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城乡供销服务体系、美丽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的要求,同步改革供销合作社职能、内设机构及编制,构建适合农合联发展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加快有序承接农合联职能。

  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改革。鼓励市、县农合联与同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优先支持加入农合联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有关保险机构等开展涉农融资、综合保险等业务。引导有条件的农合联成员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为农民提供资金互助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合联成员合作社组建农民保险互助会,为成员提供农业、财产、人寿等保险互助服务。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引导有条件的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及成员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推行委托流转、整村连片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关系长期稳定规范,为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打下良好基础。区分涉农部门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三类职能,并按照先易后难、水到渠成的要求和农合联的承接能力,逐步剥离涉农部门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服务事项并优先由农合联承担,以委托或购买方式将涉农公共服务事项转由农合联或其他主体承担。(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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