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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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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偏了便成了非法金融

银监局:警惕三类P2P网贷平台

制图 丁安

  见习记者 郦丹滢

  

  去年,某网贷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起诉。P2P网贷的真实面目究竟是什么?生活中又应该如何识别千变万化的P2P网贷呢?

  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42位贫困村民,让他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

  这种基于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正是P2P网络借贷的雏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其运行媒介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变成了互联网。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对网络借贷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

  由此看来,P2P网贷本来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但是用的人跑偏了,就会让这个新生事物饱受争议。

  首先,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通过中介活动盈利无可厚非,但许多网贷平台“承担”起银行金融机构才具有的信用中介功能,自行开展吸收资金和发放贷款等业务,就会让市民误入圈套。同时,《暂行办法》对P2P平台上发布的单个标的的金额明确规定: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同一自然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所以,市民如果发现一些P2P平台上的标的金额非常大,就要当心了。《暂行办法》还规定P2P只能从事线上经营,而不能以设立线下门店的方式大规模营销。

  如何防范P2P网贷风险,宁波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要谨慎投资或远离三类平台。首先,谨慎投资收益率畸高的P2P平台。收益过高的平台要么整个项目是伪造的,要么就是借款人筹不到钱。其次,谨慎投资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未在银行实行第三方存管的P2P平台。一旦投资者的资金进入平台的法人账户或平台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形成资金池,这些资金的安全性就难以保障。因此,投资者一定要事先查询该平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借款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隔离管理,同时查询该平台是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此外,对于宣称“与某知名企业合作”“与某某银行合作”“为某某协会会员”的P2P平台,投资者一定要打电话查询,以免上了过度宣传且无实质性内容平台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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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