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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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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6年10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精神,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将宁波市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县级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区的行政区域。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和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各项事业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二、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由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筹备和召集。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法对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报同级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布代表名单。

  三、海曙区、鄞州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继续按照海曙区、鄞州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为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四、奉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江东区、鄞州区、奉化市所辖乡镇、街道名称随其所属上级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相应改变。

  五、海曙区第十届、江东区第十届、鄞州区第十七届、奉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新一届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止。

  六、奉化区对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暂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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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