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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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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交付”新政还需监督跟进

  郭敬波

  

  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宁波万科公园里31户业主投诉称,花了5万元钱加的地暖,装得简直“糊达达”。对此,宁波万科公开致歉,称由于施工方管理不当,导致地暖的部分安装出现质量缺陷,并承诺施工单位会根据整改方案予以整改。

  此前,浙江省《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出炉,提出今后新建住宅必须“全装交付”,可以预见这样的纠纷还会越来越多。

  “全装交付”好不好?当然好。过去毛坯房在装修时存在诸多问题屡受诟病,比如装修时间不一扰民,甚至房子还没住进就先起邻里纠纷;装修过程冗长,装修垃圾遍地,影响小区整洁美观;敲墙挖洞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给建筑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各自为政的装修造成建材极大浪费,不够环保;业主大多不懂行,搭进去大量的时间精力仍难免上当受骗等。

  但从网上公众的反应来看,大家对“全装交付”似乎并不乐观。原因除了“全装交付”让业主对装修没了选择,更多集中在一个焦点问题上———质量。一名网友在论坛上的留言很有代表性,“连毛坯房的质量也难以保证,还搞什么全装交付”。业主自己装修毛坯房虽然费时费力费钱,但从选装修公司到建材把关再到分段验收,可全程参与时时监督,即便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全装交付”的装修部分合同,是由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业主被排除在外。目前,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大多实行的是预售期房,现房交付少之又少。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被一块“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牌子给拦在外面,连建设工地都进不去,更不用说亲自监督房屋的装修质量了。并且,房屋装修很大一部分是“隐蔽工程”,如水、电、暖的管道与电线等,装修后埋在其他建材之中根本看不到,即便如板材、墙砖等“基础工程”,在批灰刷漆之后一样“难识庐山真面目”。如果缺乏装修过程中的监督,装修出现“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情况就很难被发现。

  有人主张,对“全装交付”的房屋实行现房交付方式———所见即所得。其实这样仍难免出现装修质量问题,因为一部分装修材料业主是看不到的。比如万科公园里的这起纠纷,如果不是一些业主把地板撬开检查地暖质量,也发现不了地暖“糊达达”。如何避免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有三点———披露、约定、参与。披露主要是开发商要披露房屋装修的情况,比如是开发商自行装修,还是开发商指定装修公司装修;附上装修设计图纸,以方便业主监督和查验;全装的内容、建材用料的质材标准、数据、质量、工艺更要向大家披露。

  很多业主有一个感觉,自家“全装交付”的房子怎么总是比当时看到的开发商的样板房差点什么。说白了就是因为有些开发商玩了猫腻,装在你房屋上的材料和样板房根本就不一样。对于“全装交付”房屋来说,样板房的作用绝对不应只是“展示房屋的户型结构”,而应是合同的一部分,样板房不得在交房前拆除,业主可对照样板房的标准进行验收。开发商如果对某些装修设施的品牌、型号、质量、标准有所改变,因为“全装交付”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格式合同,必须按照格式合同的法律要求,进行明确的告知并由业主签字确认,否则即应视为违约。

  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让业主适当参与装修过程。虽然“全装交付”的房屋业主不是装修合同的一方,但房屋最终是要交付业主使用的,所以在水电验收以及油漆涂料、建材地板进场等关键阶段,开发商在确保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或者统一组织业主进场查验。另外,既然“全装交付”把业主排除在了装修合同之外,那么,住建部门就应当负起责任,把好事做到底,应加强监督,适时跟进,防止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相互勾结、偷工减料、损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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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