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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安 绘 |
钱斌华 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在我国经济运行处于L型走势的情况下,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一招”,也是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一招”。小微企业是宁波企业的主流生存形态,如何发挥财政的积极作用,更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财政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财政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宁波探索 宁波拥有小微企业发展肥沃的土壤。近年来,全市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数量逐年增加,发展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累计已达23.7万户,吸纳就业人数230万,实现营业收入1.88万亿元,贡献税金总额380亿元,自创品牌和注册商标数12.55万个。2016年5月,宁波入选财政部等五部门组织评审的“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在宁波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财政综合运用多项扶持手段,有效激活了小微企业活力,有力帮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1、“个转企”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税(费)支持扶持、社保费缴费临时下浮、行政许可便捷等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015年,全市新办理“个转企”1200余家,累计办理“个转企”1.46万家。宁波的 “个转企”财政政策要点主要有: 一是税(费)优惠扶持。“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社保费缴费临时下浮。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缴费标准的确定办法,可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内,由“个转企”单位自行选择,可按企业标准缴费,也可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缴费。 三是行政许可方便快捷。对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 四是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对“个转企”的企业积极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2、“小升规” 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融资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等34条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15年,全市共有3600余家小微企业列入“小升规”重点培育库,完成“小升规”700余家,新上规模小微企业数量占全部规上企业数量的12%。2013-2015年,全市累计“小升规”企业2200余家,完成目标任务的112%,位居全省第一位。宁波版的“小升规”财政政策要点主要有: 一是税费减免。“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 二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014年起3年,市财政每年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各县(市)区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三是强化融资服务。与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联合开展支持小升规金融服务,至2015年底落实专项信贷规模20亿元,对于以抵押、质押和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承保为担保形式的我市“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10%,对于以保证为担保形式的贷款或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30%。 四是临时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允许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3、将小微企业培育成为高成长企业 宁波在浙江省率先启动推进“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出台了《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通过技术改造补贴、财政奖励等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发展成为“成长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成为股份制改造进而上市的主力军。截止2015年底,全市培育高成长企业145家,已有20多家企业进入上市阶段。宁波的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财政政策要点主要有: 一是技术改造补贴。符合市技改有关条件的,直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其项目竣工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其项目设备技术投资12%的比例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税收奖励。企业上年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年度增长20%以上部分,由市县二级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方式予以奖励。 三是培育成功奖励。对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宁波在财政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效果,但在支持力度、方式和手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资金分散。从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来看,有发改、财政、经信、科技、金融、商务等,尽管各部门的加总量不算小,但从单一部门出去的量却不多,且资金以撒胡椒面式的扶持为主,扶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分散的资金难以对小微企业发展形成有效的扶持。 二是手段单一。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方式以财政贴息为主,各类政府性基金在使用上不易达到预设的扶持效果,对社会资本的吸引程度不足,难以发挥对小微企业扶持的乘数效应。 三是政策变化频繁。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条文变化快,各类文件不断,企业经营者难以及时掌握动态,该享受的优惠没有享受到。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扶持宁波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扶持宁波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需要从整合资金使用、拓展优化财政扶持手段以及加强纳税服务三方入手,不断优化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 1、整合资金使用 改变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分部门按项目管理的模式,按分部门分行业进行专项推进,由发改、财政、经信、科技、金融、商务等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共同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 2、拓展优化财政扶持手段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有序推进全市“营改增”各项工作;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财政贴息。拓宽小微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重点用于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项目、与骨干企业的配套项目、与龙头企业的合作项目,不断拓宽小微企业的财政贴息范围。将财政贴息政策用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项目、产品升级和生产延伸项目,重点支持“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能源、绿色制造、信息网络等战略性新兴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三是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完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服务机制和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服务机制,鼓励引导支持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产业组织者等为初创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协同各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优势资源,扩大项目、资本和服务的沟通渠道,提升小微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与竞争能力。通过市场化的滚动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进一步通过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市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宁波市产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发挥母、子基金的传导放大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有效结合。 3、加强纳税服务 完善税收征管,实行分类管理征收,努力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税源变化情况。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税务代理,形成税务机关、小微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三方共赢的局面。 (作者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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