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宏观调控作为宏观层面的间接经济调控,不同于微观层面的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依法实施的宏观调控行为不同于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不能把宏观调控等同于行政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简政放权,坚决摒弃不当行政干预。也应看到,宏观调控是现代国家至为重要的经济职能,关乎国家能力的提升和目标的实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需要对宏观调控加以正确定位,依法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其在法治框架内开展,以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相关权利。依法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应贯彻调控法定原则,不仅对各类调控主体及其具体调控权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对调控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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