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毛敏尔 史春娜)市民方先生最近收回了此前赔偿给公共自行车公司的432元丢车款,虽然支付了一定公共资源占用费,但他依然觉得很庆幸,“多亏了公共自行车公司的丢失车辆信息库,让我的赔车款失而复得。” 原来,不久前,方先生在上班前归还公共自行车时,因当时网点满桩,就临时将车辆停放于网点边上,导致车辆被盗。因为无法再次借车,方先生致电公共自行车热线967277说明情况,他丢失的自行车被登记进了市公共自行车公司的“丢失车辆信息库”。 公共自行车在我市落户三年来,逐渐成为不少市民的出行选择。目前全市总网点达到1175个,自行车达到31491辆,累计租车量9529万次,日最高突破15万次。然而,绿色出行中也存在“流浪车”现象。三年来,陆续有市民报失车辆,公司监控也有发现车辆丢失,为此,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专门建立“丢失车辆信息库”。 记者发现,信息库包含了丢失自行车的车号、丢车时使用者的卡号、丢失人及其联系方式、丢车地点、丢车时间等信息,对于联系得上的失主,自行车公司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借车人进行赔偿,然后为锁定的借车卡解锁以便能再次使用。从登记信息看,目前累计报失车辆683辆,已寻回379辆,仍有近50%成了“流浪车”。 好好的自行车,怎么变成“流浪车”了呢?据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介绍,有八成以上的“流浪车”是市民在借用过程中产生,主要原因包括市民误以为还车成功、实际上并未成功导致借车卡上仍显示车辆在借,或者市民将车辆临时停放时被盗,上述情况一般可以根据借车卡追溯信息,以追讨赔款,待车辆找回再退还赔款;另一种原因是在桩车辆被强行取走,这时,市公共自行车公司一般需要通过监控等信息查找,甚至报警。 市民若发现车辆丢失,应第一时间拨打967277服务热线,并及时办理报失登记;市民在赔偿车价后,租赁卡可继续租车。公司将跟踪该编号车辆,发动工作人员找寻,若成功找回,退回赔款,但丢车人需支付公共资源占用费。市民若不进行报失手续,该身份租赁卡将被冻结,无法继续租车,200元信用保证金也无法退回。 那么,公共自行车丢失后的赔偿标准如何呢?根据车辆采购价格以及投放的年限,一年(含)内为整车价的90%,一年以上至二年(含)内为80%,二年以上至三年(含)内为70%,三年以上为60%。公共资源占用费为每天15元,根据车辆遗失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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