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在广州桥头镇盛景禽畜市场内的屠宰场里,“检验检疫合格章”竟然随便盖。按规定,要屠宰的羊必须至少在屠宰前6小时送进场进行尿检,但记者暗访发现,凌晨1时送来的4只羊,竟然直接就屠宰了,根本没有进行检验检疫。按规定,对屠宰好的羊,工作人员要现场查看之后才能在羊肉上加盖检验检疫合格标志,可记者看到,“检验检疫合格章”就放在屠宰场里,谁想盖就盖。更令人惊讶的是,市场检验检疫人员的工资由市场每月按时交到镇政府然后再发放,每人每月2200元到2400元,检验检疫人员的保险也是由市场来购买(11月9日《广州日报》)。 要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对肉品市场的检验检疫堪称第一关口。公共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确保一方百姓食品安全,是各级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检疫法》以及由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都把地方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由此,严格执行对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地方职能部门责无旁贷。比如,应该健全相关的检验检疫制度和程序,完善检验检疫机构,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检疫人员政治、法律及专业素养,实现持证上岗依法监督等。当然,首要的应是确保经费来源,以解决其后顾之忧。检验检疫作为公共公益事业,理当由政府财政供给。 是故,早在2015年9月,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意见中,就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健全县级畜禽产品检验检疫监测平台,充实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设施,强化经常性的检验监测;加强乡镇村等基层检验检疫队伍建设,强化对检验检疫人员和动监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解决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经费问题。”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广州一些畜禽产品市场的检验检疫人员何以是合同工,且其经费竟来源于市场的供养?这岂不意味着监督对象成了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要拿到工资,就必然仰其鼻息,看其脸色行事。甚至不得不放弃监管职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尸位素餐,形同木偶。结果就是也只能是,检疫公章交给屠宰场工人随意使用。出现有的商户“怕在深圳检验检疫不合格,就来这里杀”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而这无疑意味着,一些不合格肉品因非法加盖了“检验检疫合格章”,流向了百姓餐桌。 对“检验检疫合格章”随便盖,有关方面解释,皆因检疫人员少,“现在人手紧张,人不好招啊”“这样的活很臭很辛苦,没几个人愿意去做”,理由太过牵强。若给予合理的工资,还怕招不到人?政府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市场,市场当然要“讨价还价”,博弈之下,也就决定了检验检疫人员的工资水平。这么做的后果就是,本来制约商户的检验检疫人员变成其“服务人员”,什么监督职能、市场安全、公众利益就被弃置不顾了。 显然,出现这样的问题,只怪检验检疫部门和人员有失公允,因为当地政府不作为,导致如此荒唐的供养关系才是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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