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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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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车与“变道车”刮擦反负全责

交警释疑:“特殊车道”要按照“先来后到”原则依次交替通行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胡幸年)日前,有位车主在网上发帖,称他驾车途经建兴路宋诏桥小学门口时,与一辆“变道车”发生了刮擦事故。最后,作为“直行车”的他反而被判定为须负事故全责。

  这则帖子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对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过程表示疑惑:一没压线,二没变道,怎么就成全责了呢?

  记者从鄞州下应交警中队获悉,他们已对该网帖进行了回复。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1月20日下午4时47分,在宋诏桥小学门口发生两车物损事故。因当事双方所陈述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差别,使得一开始事故责任不明确。后来,交警将当事双方带回下应中队查看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当事双方都沿建兴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经过宋诏桥小学前的红绿灯路口时,银色轿车已进入北侧车道后缓慢行驶,而发帖人的白色轿车后进入,并排在等候车辆通行时发生刮擦。

  “这里的车道比较特殊,刚好是‘二变一’车道路口。路口南侧为两车道,路口北侧为一车道。”交警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所以交警部门认定白色轿车车主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也借此提醒市民,传统的“直行车与变道车发生事故,变道车全责”这一认识有些时候不一定准确,需要看实际情况。“一般车辆在行经车道减少的路口或路段时发生了碰撞或刮擦,以谁先进入车道为依据,后进入车道的车辆为全责,除非先进入车道的车辆有其他危险行为。”下应交警中队的徐警官说,驾车通过车道减少或变窄的路口、路段时,应文明礼让,依次交替驶入车道。比如,由同向两车道减少一车道时,左边的车道先过一辆车,然后右边的车道再过一辆车,交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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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