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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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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民生政策解读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均衡

  本报记者 王佳 蒋炜宁 董小芳 

  今年,我市迎来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本轮行政区划调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尤其是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相关民生政策,市民非常关切。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的热点作出了明确解答。

  主题词:公共服务资源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是市区管理体制调整优先考虑和妥善安排的重要事项,在确保百姓切实利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我市作了慎重、稳妥的政策设计。

  提前做好谋划研究。目前,我市发改委已经启动行政区划调整后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围绕新鄞州区、新海曙区和奉化区的发展形势变化,研究调整目标功能定位,将结合区划调整后相关区域的新定位、新要求,抓紧研究修编“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时,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的衔接,深化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等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城区公共服务资源,科学安排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

  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统筹层次。增强市本级统筹能力是本次市区体制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在相关政策设计上,已提出通过部分事权、财权的优化设置,提高部分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统筹层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均衡共享。下一步,一方面贯彻落实政策意见,尽快将高中教育、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继续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适宜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范围,逐步加大统筹力度。

  逐步加大对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市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区域不平衡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城西和奉化区等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明显不足。本次区划调整,将按照新区划格局,根据人口分布、服务半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优化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资源,适当向薄弱地区进行倾斜。一方面,通过部分高校、大医院等机构迁建,推进中心城区优质资源向城西和奉化区域适度疏解;另一方面,通过全大市整合、强弱联合等方式,提高薄弱地区的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同时,通过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薄弱地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学、就医途径,促进区域间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均衡。

  主题词:教育

  因原鄞州区和老三区在管理体制、优质高中保送生政策、普通高中收费政策、义务教育的管理方式、幼儿园收费标准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小学生的就学、升学问题牵动着宁波万千家长的心。

  昨天新闻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就热点问题作出权威发布: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一步到位,招生及收费等政策实施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按中小学教育特点,时间为三个半学年,自区划调整正式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8月。在过渡期内,明确政策有“两个不变”:

  第一个不变是原市直属、区属各高中段学校招生范围和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升学渠道总体上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含高新区)和江北区初中毕业生依然报考区划调整前市直属高中段学校,原鄞州区(含东钱湖)初中毕业生依然报考原鄞州区属的高中段学校。各职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的原跨区域招生的政策将继续保持。

  第二个不变是原鄞州区(含东钱湖)范围内实施的公办普高学生免学费政策保持不变,政策过渡时期在校学生依然免学费。

  2017年起,新海曙区、新鄞州区(含高新区、东钱湖)和江北区范围内,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统一改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统筹出台中考中招政策,编制各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原市直属和原鄞州这两个招生区域中考志愿填报平台和招生录取平台继续保持各自的独立。

  与此同时,要求各区在过渡期内,也要结合实际,尽早理顺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转学等政策,逐步统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2020年起,高中段招生工作将按新的模式运作,两个招生区域中考志愿填报平台合一,招生录取平台合一,实现全区域高中段招生一体化。2020年秋季起,原鄞州区公办普高学生与全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统一,按照国家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顺应区域发展现代化、都市化要求,完善高中段学校布局,进一步扩增、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让学生接受更多样、更优质教育。

  主题词:民政福利

  区划调整后,按照“事财对应、能放尽放、平稳过渡”的原则,民政领域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政策和管理体制将作如下调整:

  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以下简称“三区”)实行统一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惠民殡葬等资金补助政策。

  奉化区将按照有利于群众与财力可承受的原则,在5年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提高低保标准、社会福利资金补助标准等,直至与市辖各区并轨,市对奉化区作适当资金补助;部分标准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政策、惠民殡葬资金补助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不变。

  原区(市)自行制定的、高于市对区(市)的民政相关福利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政策及标准,所涉区按照有利于群众的原则执行。

  民政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调整后的行政区划相应划分管理权限,所涉区将及时做好有关设施的移交转接工作。位于原鄞州区的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将由市民政局接管;位于鄞西的原鄞州区殡仪馆及公墓划归海曙区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保持基本稳定。

  “老三区”及鄞州中心城区的路名牌,目前分别由市民政局和鄞州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第三方设置和维护,合同期限分别至2018年和2021年底。行政区划调整后,暂按合同约定由第三方设置和维护,待上述合同期满后按照“中心城区统一管理”的原则予以调整。

  主题词:公交出行

  行政区划调整后,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的公交发展基本遵循“管理上统一、政策上不变、格局上优化”的原则。

  管理上统一,就是在本次行政区划调整中,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公交行业由市级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公交线路规划、日常运营、场站布局、安全监管等管理职能。

  政策上不变,就是市民出行享受的政策不发生变化。一是为了满足市民日常出行习惯,现有公交线路和学生接送车暂不作调整;二是新海曙区、新鄞州区、江北区公交乘坐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如一小时换乘优惠,高龄老人、盲人、残疾人等免费,学生卡3折等惠民政策继续执行。

  格局上优化,就是公交服务网络在现状基础上,按照“减重复、扩覆盖”的思路逐步优化。在基本保持原有公交线路的基础上,近期重点增加涉及本次行政区划调整的街道、乡镇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业中心的公交线路。同时查漏补缺,加密拓展公共自行车网点,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投入公共自行车2万辆,完善轨道、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

  总之,行政区划调整后,市民乘坐公交不会受到大的影响,随着今后线路的统筹部署,出行会更加便捷。

  主题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就业、人才方面的政策主要立足点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各区政策均是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经济发展需要等情况制订的,客观上存在差异。

  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就业、人才方面的政策按照“区内相对统一、区间适当平衡”的原则进行统筹处理。新行政区要对区内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以保持区内相对统一,其中,原有政策享受人员在有效期内政策性补助标准将逐步平稳过渡;在各行政区之间允许适当存在政策差异,在保持连续性的同时使政策更具活力。

  政策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相关区域人社部门将尽快完成政策调整与衔接,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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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