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近日发布2016宁波市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从中提示相关风险防范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方面,两大类案件占所有案件的五成以上,而私营企业作为宁波工业中最重要也最活跃的主体,恰恰是劳动争议中占绝对多数的被诉主体,九成以上的劳动争议发生在私营企业中,而其中,企业败诉或部分败诉的案件占到了案件总量的九成以上。 此次发布的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如何确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企业是否有“无理由解除权”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的焦点。对此,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示了相关风险点,并在每个案例之后配上律师点评。 十大案例内容包括: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是否可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是否可以“协商”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做到合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对处于特殊期间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是否享有“无理由解除权”;年休假是否有强制性;支付赔偿金是否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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