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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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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让违法获利者得不偿失

  易其洋

  

  日前,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正式递交起诉书,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标的216万元。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递交当日已获法院立案(12月5日新华社电)。

  刷单,说白了,就是造假和欺骗,让消费者以为某种商品卖得火、商家声誉好,赚取不义之财,对诚实经营的商家而言,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上的刷单行为,涉嫌违法是明摆着的。但让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头痛不已,让广大消费者无可奈何的是,刷单行为不仅不见减少,倒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刷单平台更是做得风生水起,赚得盆满钵满。

  原因何在?指望所有商家“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是不可能的。逐利是商家的本性,对于不讲商业道德者,只能使劲抡起法律大棒,狠狠砸下去。问题是,商家最会算的,就是成本和收益之比。像刷单平台“傻推网”,组织刷单非法牟利200多万元,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此“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利润”岂不是暴利,这样的“买卖”岂非太划算?这哪里是惩罚违法行为,分明是“鼓励”不守法纪者放开胆子大干快上嘛。不光刷单平台,几乎所有的造假行为甚或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违法成本太低无疑是主要原因。

  近年来,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接连发生,搞得人心惶惶,消费需求大量“外逃”。原因同样在于惩处偏轻,违法成本过低,致使违法犯罪分子无所顾忌,铤而走险。2013年3月14日,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在当庭宣判一起特大制售病死猪案时,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流露出“满意”的一笑。这是被罚者满足于“本小利大”的会心一笑,更是蔑视法律的一笑。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曝出又一丑闻:在上交所上市的南纺股份,从2006年以来连续五年虚构利润共3.4亿元。东窗事发,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和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处罚。340000000:500000,如此悬殊,哪里能叫处罚,几乎等同于儿戏。但翻翻《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的最高处罚就是罚款50万元。如此顶格处理,该谁欢喜该谁怒?

  新华社曾报道说,十八大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30个省份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有本事“吃空饷”的,多是跟掌权者沾亲带故的。但让人不解甚至愤怒的是,好多地方处理“吃空饷”问题,只是把“吃空饷”者辞退或叫回来上班了事,既不追回那些被“空吃”的饷,也不追究以权谋私者的罪。抓不住就白拿白占,抓住了也能全身而退,违法成本如此之低,“吃空饷”焉能不久已存在且难以根除?

  保护和奖励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和鼓励创新。但现实是,有人耗费时间、精力和智慧等,辛辛苦苦搞出了新科技、新发明、新产品、新设计,自己还没赚多少钱,仿效假冒者却大发其财。原因也在于,侵权盗版成本极低,抄袭仿冒者有恃无恐,而原创者往往面临“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维权困境。

  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票房注水”现象也愈发普遍。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副主任李东表示,“目前热映的票房比较高的影片,几乎都有注水”。票房造假者名利双收,将监管缺失、处罚过轻的弊端暴露无遗。正因此,上个月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票房造假“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电影局将建立“影院经理的黑名单制”,一旦数据作假,则不能再获录用。

  什么是惩罚?就是你非法获利50万元,那我至少罚你50万元,让你一无所获,或者罚你250万元甚至上不封项,让你得不偿失;弄不好,还要让你停业整顿,甚或永远不能再干这一行。曾看到过一个报道,说在南美洲的智利,如果爷爷被查出卖假冒伪劣商品,孙子辈都不能开商店。对于在我国长期存在且难以消除的制假售假、侵权盗版等行为,有识之士一直呼吁,应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这方面,我国以往的法律规定确实偏弱。近年来,一些法律得以修订和完善,除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外,大大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只有建成让不法分子得不偿失、倾家荡产,乃至“一旦违法、终身禁入”的法律体系,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可能让那些以身试法者不敢也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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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