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欣 江北记者站张落雁 通讯员刘昊)为保障江北区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近日,江北出台实施意见及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据江北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原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补助对象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未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确定,根据低保标准调整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据介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照护服务费用包括护工工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支出。2016年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40元、270元和13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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