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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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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形象工程”戴上“党纪紧箍”

  罗浩声

  

  “形象工程”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此作了专门表述:“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这段话所用“笔墨”不多,却把“形象工程”问题上升到了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来规范和约束的高度。

  “形象工程”本是个中性词。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大凡工程,总是要有个形象的。重视形象的工程,固然未必就是“好工程”,但无视形象的工程往往会出毛病,留下后遗症,成为“闹心工程”“民怨工程”。对“形象工程”问题,过去舆论一边倒的批判,其实也有失偏颇。试问:埃及金字塔是不是“形象工程”?中国的万里长城是不是“形象工程”?北京的故宫是不是“形象工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这些建筑的形象已深入人心,成了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因此,读懂准则中关于“形象工程”的表述和定性,不能忽视一个“关键词”———“劳民伤财”。

  在“GDP崇拜”的年代,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或作秀浮夸、沽名钓誉,或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大把大把地砸钱,搞出了一些浮华无效却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样的工程,才是我们要极力纠正和反对的。记得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央媒曾报道过一份治理清单:全国叫停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663个,其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有436起,共有418名责任人被查处。这一阶段性成果,既反映了问题,也说明这方面的治理工作在不断深化和推进。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中央有关制度规定的出台,过去那种动辄“拍脑袋”作决策、上项目的现象应该说已大大减少,但问题也不是没有。去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广西国家级贫困县凤山县原县委书记黄德意,为了在任内搞点名堂出来,擅自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凤山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群众反映“县里画了两只鸟花了5000万元”,相当于该县半年的财政收入。这是典型的“穷折腾”。与此类似的奇葩案例还有: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文化长廊”,建成3年后又花费3亿元拆除;广西柳州斥资7000万元建设号称“国内最高的人物铜像”———柳宗元雕像,但项目尚未完工就被拆除……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

  时不时有地方冒出一些奇葩的“形象工程”,症结何在?我看就在于缺乏严格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现实中,有的官员即便任内搞出了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照样升迁了吗?问责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官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之风。加上有些地方的主政者掌管着财政支配大权,重大决策“一言堂”,项目安排“一张嘴”,资金使用“一支笔”,缺乏互相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冒出来才怪呢。

  中央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写入对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行严格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的条文,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条规定,等于清晰地告诫各级官员,这方面的问题,已不仅仅是发展理念问题和工作作风问题,而是触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重大问题;这条规定,等于又给各级领导干部划出了一条醒目的“高压线”———违背基本规律、群众意愿和发展需要盲目上项目,就有可能面临党纪、法规的严肃处置。可以预见,给“形象工程”戴上“党纪紧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权力裸奔”,促进各地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带来更多的“利民工程”“惠民工程”“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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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