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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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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程慧:

女性维权“领头雁”

  本报记者 龚哲明

  编者按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所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牢记使命、倾情履职,涌现了一批围绕中心、助推发展,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的先进典型和个人。

  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委员履职风采”系列报道,展示政协委员的履职风采,激励广大政协委员以他们为榜样,踊跃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同时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委员、关心委员,积极支持政协及政协委员工作。

  

  委员名片:

  程慧,女,46岁,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和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2年被推选为妇联界别组的市政协委员。

  履职故事:

  一对夫妻来到婚姻登记处,丈夫想离、妻子不想离,但因为没有人劝导,两人最终分手。临走,妻子不无遗憾地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你们怎么连劝都不劝。”作为律师,离婚案中,程慧经常会遇到一些有可能挽回的婚姻,却因为当事人一时冲动,最终变得无法挽回。

  2012年,刚刚成为市政协委员的程慧,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婚姻指导机制的建议》提案。在这份提案中,她建议相关部门开设“婚姻培训课程”,让年轻人学习如何经营婚姻,使家庭生活更美满,同时建议在婚姻登记处设立“离婚缓冲室”,把准备离婚的夫妻在缓冲室充分沟通作为离婚的必经程序,由专业的婚姻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或者律师在场劝导、建议和提醒,为挽回婚姻作最后的努力。目前,部分区县(市)已经采纳建议,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了“离婚缓冲室”。

  作为女律师,程慧经常遇到因为《离婚协议书》不规范不完整导致的大量矛盾纠纷。于是,她提出了《关于推行〈离婚协议书〉统一示范文本的建议》提案,建议示范文本除列明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外,还应对权利义务实现方式予以妥善引导,提醒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出详尽明确的安排。目前,民政部门已经采纳建议,在全市使用统一规范的《离婚协议书》。

  程慧倾心女性维权事业,所做工作早已超出了她作为政协委员的职责范围。在律师界,她已经成为我市婚姻家庭领域最出色的专业律师之一,在女性维权、化解矛盾、情感疏导方面有不少“独家秘诀”。她还是宁波市、原江东区、鄞州区的妇联维权志愿者,为街道、社区居民干部讲解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前来咨询的女性群体进行法律解答,每年参与志愿者服务在200小时以上,并因此获得宁波市优秀志愿者称号。

  委员感言:

  作为一名律师,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和执业体验建言献策,是发挥自身价值的最好途径,也是委员履职的责任和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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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