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朗 据媒体报道,湖北南漳县国企佳丰粮油公司为规避公务接待不允许公款购烟规定,将香烟用“yan1—40”之类符号“隐藏”在菜单之中;湖南郴州市石盖塘卫生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通过虚列人员工资两年套取公款10万余元用于违规接待、送礼;河南郑州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利用中小学练习册、住校生床上用品集中采购权“吃回扣”,其中学生作业本每本回扣0.1元……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中,已有数十万“蝇贪”被打落。同贪腐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大老虎”相比,“微腐败”者的职务、贪腐金额的确“小”了许多,但其影响恶劣,危害严重,不可小觑。 “微腐败”对基层官员腐蚀严重。宋·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巾下有一钱。乖崖杖之。吏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也!”乖崖授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崇阳令因小吏偷拿国库一钱便“杖之”,似乎有些过分,但其责罚是为防止“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么来看,又是应该的。现实中,一些官员刚开始贪图小利未得到处罚,尝到甜头后,就想着占更大的便宜,有机便乘,有空就钻,久而久之,贪欲越来越强,胆子越来越壮,在腐败泥沼中越陷越深,小错误积累起来,由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大祸,赔进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 “微腐败”对百姓伤害严重。“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元曲中讽刺小官贪图小利的腐败行为今天仍未绝迹。四川安岳县增花村有一种“风俗”,村民办事时村干部均会暗示请吃饭或者送红包。为申请补助,63岁的孤寡老人钟广福不得不花600元请村、乡干部吃饭。村支书杨秀光竟称:“不去吃对不起人家。”如此无良、无耻,令人义愤填膺!老人几个月编背篼积攒下来的600元,在“蝇贪”眼里不算什么,却是老人的血汗钱。大老虎“远在天边”,群众往往“没有感觉”,而少数基层干部把救灾款、扶贫款、土地流转、危房改造、新农合资金等当成唐僧肉,雁过拔毛,鼠窃蚁盗,使政府德政变成空心汤圆,使弱势群体希望变成失望,无异于在群众身上割肉。对这样的行径,群众更有切肤之痛。 “微腐败”对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严重。“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基层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器的“末梢神经”,基层干部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与群众息息相关,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群众往往从身边干部感受党风政风好坏,因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最具离心力。一些满身“匪气、霸气”的基层官员,俨然“土皇帝”,滥用职权拼命“捞好处”,“吃人的口短,拿人的手软”,他们怎样去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苍蝇乱飞,其害如虎。对于“近在眼前”的“蝇贪”,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内心产生强烈不满,必然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伤害党的执政根基。 时至今日,在反腐正风的高压下,有的基层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是因为其行为有存在的土壤:“苍蝇”数量大,加上“山高皇帝远”,违规行为又花样翻新,容易逃脱监管法眼;基层群众民主意识相对淡薄,对于“微腐败”这种“小恶”,往往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息事宁人,导致养痈遗患。大力整治“蝇贪”,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举措,也是人民对反腐的殷切希望。官员无论大小,都不是“局外人”;腐败不论大小,都在惩治之列。我们应该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条例》作为反腐倡廉的制度利器,坚持依规治党。 各级党组织应教育干部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能力,时刻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莫以“贪小而为之”。着手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反腐网络,把基层干部纳入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给基层官员套上“紧箍”,拉上“高压线”。建立完善公开透明机制,让“干部不清楚、群众不明白,一知半解在执行”的现象越来越少,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鼓励其勇于同贪腐行为作斗争,压缩“微腐败”的存在空间。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高悬反腐利剑,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微腐败行为,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彰显党纪党规不容挑战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震慑力,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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