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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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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只抢不发:
别拿微信群规不当规矩

  盛 翔

  

  抢到微信红包后,你有再发红包吗?广东女子周某因为在微信群抢到一个200元的最大红包后,没有遵守群规及时再发出红包,结果引发纠纷,被群主打成脑震荡。事后,周某将群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800元。记者19日获悉,群主最终被判赔偿4685.8元(12月20日《广州日报》)。

  虽然新闻标题是“微信群抢到大红包不接龙,被群主打成脑震荡”,但是否真的仅仅因为周某不遵守群规,所以引发纠纷,其实存疑。据打人的群主介绍,周某的男朋友向他借了一万元一直没有还,还欺骗他去福建,没有把最大的红包发出去之后,群主与其交涉,周某还口头威胁要10万元买他一只手。所以,打人是种种诱因的最终结果,不遵守群规抢到大红包不发,充其量只是诱因之一。

  打人不对,打伤了人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没什么好说的。值得一说的,是“凡是抢到最大红包即手气最佳者,要把钱发出去”的群规。对很多人来说,除非加的是那种变味的赌博群或者炒股群,抢红包不过是茶余饭后的消遣,发红包能不能发穷不好说,但是梦想抢红包抢发财,终究不靠谱。为红包而引发争执,其实很不理智。

  但是无论如何,“群有群规”肯定是可以有的,只要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群规应该被看作一种集体契约。所以,我很不同意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官所说的,“群规没有法律约束力,群主执行所谓群规非常幼稚可笑”的观点。拜托,不是只有官方认证或者权威加持的契约才叫契约,说话要算数的道理,小孩子也知道。

  扒一扒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发红包是赠与,抢红包是受赠,手气最佳者接龙的群规,就是附着的义务。你不想承担义务,就不要去抢啊,你抢了又不想履行义务,只想抢不想发,当然是不对的。是非曲直如此简单明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要提倡社会诚信,要保护契约精神,从这个角度理解,群主执行群规就一点也不幼稚一点也不可笑。当然,执行群规的方式,打人肯定不行,以违法惩戒失信,还是违法;但是,在心里表示强烈鄙视,将对方列入群内失信黑名单,或者干脆一脚把他踢出去,一点问题也没有。如果再有闲工夫的话,保存好相关原始证据,去法院起诉也不是不可以的。

  任何共同体得以维系,首先就是有共同遵守的规则。微信群实际上也是一个共同体,你身在其中,就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有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很快这个共同体就会不复存在。谁也不比谁傻,凭什么就只有你会占便宜呢?你自喜于自己的精明,事实上已经将别人放在傻瓜的位置上了,这当然让人恼火。

  好在微信红包一般不大,那么小的代价,就能看出一个人,倒也算是成本很小的。所以,好好看看你进的微信群,远离那些永远只抢不发红包的人。那不是小不小气的事情,而是能不能协作的事情。想想看,红包那么小的事情,他都舍不得“伪装”一下,何况其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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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