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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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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部门推行“首违不罚”

  本报讯(记者董娜 通讯员陈光辉 夏芳)日前,宁波某投资公司收到了大榭开发区国税局对其未申报行为“免予处罚”的决定书。这是我市国税部门实施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后,第一次对企业应用“首违不罚”。

  去年11月,该投资公司从鄞州区迁至大榭开发区,但由于银行账户未能及时设立等原因,未在申报期内完成迁移手续,也未进行11月的纳税申报,因此在国税征管系统上留下了“应申报但未申报”的违法记录。办理好迁移手续后,这家公司及时找到主管税务部门说明了原因。

  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自今年1月起施行。《规则》明确,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如当事人是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市国税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首违不罚”,符合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执法权规定,既有利于规范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又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首违不罚”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并非普遍适用,希望纳税人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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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