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主任童潇在《解放日报》刊文指出:《慈善法》对慈善募捐给予了这样的界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但最近的罗尔求助事件,实际上把《慈善法》对慈善行为的界定问题暴露出来。《慈善法》中的“慈善”概念,更多是“现代慈善”的特指,不是传统文化语境下的“慈善”,按传统理解,人们会把面对面、一对一帮助帮扶的行为都归集到慈善行为中。这就造成了公众常识与法律界定间的不一致现象,自然也引起了思想上的“混淆”。而从法律意义上讲,个人求助很难得到《慈善法》的保护。因此,建议《慈善法》在对慈善行为进行界定时,既考虑现代慈善的组织行为特征,又能兼顾“个人求助”行为的传统文化指征,从而把二者都纳入法律框架下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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