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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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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养老
由政府托底的意义

  俞洲

  

  镇海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工程”,为老年独生子女父母提供人身综合保险、老年日常照护金、老年特殊照护保险服务。这一全国首创的区域性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福利政策实施以来,成功为1.38万名老年独生子女父母“托底”,构建起养老保障网(1月5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倒金字塔形”结构的特征不断显现,不少老人将面临“老无所依”的养老困局。作为宁波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镇海区由政府出资托底,率先出台集救助、扶持、保障于一体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保障福利政策,对于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和养老保障能力,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数量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仍将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据权威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独生子女的总量在1.76亿人左右。相对于那些多子女家庭而言,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在抵御意外风险和安享养老保障方面先天不足,后天失调,难免要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无形之中会削减和剥夺他们晚年生活的舒适度和幸福感。

  随着更多独生子女陆续进入中年,这些家庭的老年保障服务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如果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将面临养老保障的各种现实困境,体面而有尊严地安度晚年很可能成为虚幻的空中楼阁,甚至出现因独居生活而缺乏救助的惨淡景象。由政府出资购买人身综合保险、设立老年特殊照护金,配合日趋全覆盖的社保体系,无疑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保障服务上了“双保险”,不仅大大减轻子女的赡养压力,更解除了老人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得以在政策普惠之下,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应该看到,基于当时的特殊国情,由政府倡导和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作为这一政策的响应者与遵守者,独生子女家庭为此放弃了应享的完整生育权,履行了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牺牲理应得到尊重和关怀。当他们在养老、医疗和基本生活等面临多重困境时,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实施者,政府不管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法理上都应承担补偿和扶助的职责,以便使这些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家庭获得更多的利益。

  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行动相对迟缓,经费相对不足,制度扶助政策缺乏刚性,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这一现象如果得不到明显改观,不仅有损政府的公信力,也不利于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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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