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弓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 一位89岁的老妇人,是一位已过世部队首长的妻子。因为一点小病,住进了医院。可是病情一天天加重,最后竟离开了人世。离世之前,我去看过她两次。第一次去看她时,她还能坐在病床上跟我说话,第二次去,已经进入昏迷状态。我在床边盯着她的脸足足十分钟。戴着呼吸机的她呼吸还算平稳,但每隔十几秒钟会皱一次眉头,一定是肉体还在经受着病痛的煎熬。她的小女儿跟我说:“妈妈昏迷前一直让我找领导,问她找领导干什么,她说让他给我一颗子弹!”可见,虽然不停地在输液,她的身体却承受着难以言说的苦痛。她的五个子女一直为此事纠结:用药还是停药?老人多次提出不要再抢救,让她早点走。可是孩子们还是下不了决心,也询问过我怎么办,我也说不出停止抢救这样的话。 因为痛苦而不愿继续抢救的病人,远不止这一例。宁波日报社有一位30来岁从事广告设计的女员工,我的第二部《大题小作》封面是她给设计的,后患胃癌且已是晚期,但她父母一再坚持抢救,在医院挂营养液维持着微弱的生命。可是女儿痛苦难忍,几次乘家人不备跑向病房的窗口,想跳楼了结生命,都被亲属拽了回来,最后还是不治身亡。最近央视播出的发生在鄞州人民医院的“最后的牵手”,那位老爷爷最后用颤颤巍巍的右手写下了“拔了就了”的亲笔遗言,离开了人世。 明知亲人时日不多,但不仅子女们不愿做出停止抢救的决定,出于多种因素考虑,医生也不敢提这样的建议。于是,病人痛苦,家人痛苦,而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做着对挽回生命实际上毫无意义的事情,医院也很无奈。 这就自然想到了一个久远的话题:安乐死。说它久远,是因为关于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已有很长的历史。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与活力,处死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儿童。亚里士多德曾在著作中表示支持这种做法,柏拉图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毕达哥拉斯等许多哲人、学者、政治家认为,从道德上说,对难以治愈的病患者实施自愿的安乐死是合理的。 人类社会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生活资料不足以养活所有社会成员时,这种安乐死的习俗也许是适宜的。但当社会进入生产力水平较高阶段后,这种安乐死的习俗就渐渐中止了。尤其是宗教的兴起,从根本上动摇了支持安乐死的理念。16世纪后,人本主义兴起,从天赋人权的基本思想出发,虽然也有学者从社会的效益和理性的思考出发,提出了安乐死的主张,如培根、休谟、康德等,但总的来说,关于安乐死的讨论,相对沉寂了。 安乐死问题之所以以后又引起广泛讨论,主要是因为1935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3年后,美国也成立了同样的委员会。41年后,法国、丹麦、挪威、瑞典、比利时、日本甚至意大利、西班牙,也出现了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这些民间组织的宗旨就是争取安乐死的合法化。英、美的安乐死协会还起草过能妥善防止发生谋杀、欺骗、操之过急的建议。但他们的提案均被所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机构否决。 中国的情况也大体如此。1988年7月,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现在还不具备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自1994年始,全国人大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在1997年首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但至今为止,全球只有荷兰通过了完全允许安乐死的法案。 凤凰财经不久前发过一篇文章,呼吁提高“死亡质量”。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度死亡质量指标》披露,英国位居第一,中国大陆排名第71。英国的“死亡质量指标”之所以高,是因为面对不可逆转、药石无效的绝症时,英国医生一般建议和采取的是“缓和治疗”,以减缓病痛症状,提升病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让生命的最后一程走得有尊严。我想,为了人的完满幸福,我们也应该尽快把提升“死亡质量”列入幸福指数,推进安乐死早日获得法律认可,让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不仅能活得愉快,也能死得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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