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雨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举办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抵制网络投票的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投票应运而生。一开始只是网民民意调查的一种方式,后来逐渐运用于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不仅在校园,在其他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通过网络投票评选诸如“十大”“十佳”“最美”“最具影响力”之类的人和事,已成为常用手段和普遍现象。 毋庸讳言,通过网络投票评先选优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积极的一面。较之传统的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无疑更为公开、快捷、方便。而且,它让更多人有了参与和表达个人意愿的机会,对于提高民众对评选活动的关注度和扩大活动影响力会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网络投票的兴起与推广,问题也随之出现。首先是过多过滥,缺乏必要的约束。一些组织、单位和个人出于各自需要,动辄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评先选优,美其名曰“尊重民意”,网络投票已成泛滥之势。其次是拉票成风,缺乏公信力。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对投票对象和投票行为很难加以约束。重复投票姑且不说,为了获得较高的票数和人气,发动亲朋好友拉票,动员各种关系投票,成为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的现象,朋友圈成了“拉票圈”。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一些评选活动最终比拼的不是个人或事件本身的业绩和影响力,而是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评选结果难有公正性可言,难以服众。更有甚者,网络上还出现了一种所谓的“刷票神器”,帮助有需要者公然造假,使得网络投票成了闹剧。 乱象丛生的网络投票已给不少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也给严肃的评先选优活动蒙上了一层阴影。给虚火旺盛的网络投票降降温,让娱乐化、游戏化的网络投票回归初衷,对之予以规范势在必行。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源头控制。要改变一些组织、单位和个人过于依赖网络平台评先选优的观念和做法。任何一项评先选优活动,应以确保公正性为前提,规则的制定务必严谨、科学、合理。如果仅仅依靠网络投票这一种途径,简单地把网民的投票数视作“民意”,并据此决定某项荣誉的归属,本身是不恰当和有失准确的,是工作简单化的表现。更何况在整个投票过程中漏洞百出,“民意”中掺杂了大量的水分,其结果就更不值得采信了。因此,在评先选优过程中,对于网络投票这一方式的选用及其具体规则的制定、结果的运用,需慎之又慎。 面对网络投票泛滥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教育部率先出手,对本系统举办网络投票活动提出规范性要求,是及时的、必要的。此举并非小题大做。尽管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仍值得点赞。只有各行各业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从源头上予以把控,才能使热火朝天的网络投票“冷”下来,并逐渐回归理性和规范。而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对那些没有意义的网络投票采取抵制和不理会的态度,恐怕是唯一可以做到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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