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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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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年夜饭”变成“年夜烦”

市消保委提醒:事前协商,留存证据

  本报记者 殷聪 通讯员 宣文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事前协商,留存证据,谨防“年夜饭”变成“年夜烦”。如遇消费纠纷,可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倾向于去各大酒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共享团圆之美。各餐饮单位也趁势推出各类价位不一的“年夜饭”套餐。然而,由于套餐往往只约定了菜品及价格,对于用餐时间、支付方式、是否能自带酒水等内容未作具体约定,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市消保委秘书长侯友杰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应尽量与餐饮单位签订一份详细的纸质合同或协议,并尽可能细化合同及协议的内容。比如,消费者可细化套餐的收费标准、具体菜品数量及品名品质、是否可自主添减菜品、用餐时间以及是否允许自带酒水等内容。

  近年来,上门服务提供“年夜饭”的方式逐渐兴起。然而,由于提供上门服务的厨师烹饪技巧及水平往往参差不齐,由此产生的消费投诉也逐渐增多。侯友杰提醒消费者,选择此类服务时,应事先就菜谱、食材以及烹饪方式等作详细的约定。

  春节期间,餐饮单位生意火爆,部分餐饮单位会要求消费者交纳订金。侯友杰提醒消费者,交纳订金需谨慎,应先与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协商好具体的用餐时间、菜品、包间号以及用餐前如退订能否退还订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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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