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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大学生网友“PokSungA_Jung”在游览青城山时,被山门口的“大道无为”几个字弄晕了,将之误认为“采药超人”。她请教了博物杂志官方微博后,才识“庐山真面目”。此事引发热议。 点评:中国文字源远流长,字体繁多,除非研究文字的专家,一些字普通人不认识或认错并不奇怪。但遇到了不认识的字,该怎么做?各人自有各人的办法,而像“PokSungA_Jung”这么做,无疑是上上策———欢乐了别人,也丰富了自己。 @哈利法克斯:多少字它认得你你不认得它。 @发卡号:谁认字没有连蒙带猜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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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广西武宣县一中学老师为实现自己的买车梦,向学生发起众筹,要求每人“赞助”自己一两百元。2月5日,当地教育与科技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事老师已经意识到错误并退还全部钱款。 点评:一两百元不多,但对于中学生来说无异巨款。给,学生有经济负担;不给,则有心理压力。追求幸福美好生活是每个人的权利,老师也不例外,但向社会众筹,筹到了是本事,向学生要“赞助”,就有违师德了。 @空格都考上了:这老师是多想要一辆车啊! @我认了:这不就是“索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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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对“奇葩证明”,派出所巧妙回应,值得点赞;银行知错能改,也是不错。要求办事者开具无法证明的“证明”,多带有刁难性质,骨子里是服务意识缺乏。让群众少跑腿,既需办事部门积极作为,也需相关部门“仗义执言”。 @方开功:兑换残币是银行的义务,干嘛要证明? @风凉话:这样的工作人员应该处罚,这样才能提升服务质量。 据2月5日《新京报》报道:近日,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开具带引号的“证明”,对银行不合理要求严词回复。4日下午,银行就此事致歉,称工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给客户带来了麻烦。 |
点评:生产日期后置,也是一种造假,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不说,还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样的商品本不该进入市场,当福利发给村民,更是大不应该。 @欢乐豆:这种错误明显是故意为之,不可能疏忽造成。 @狐狸打猎人:好事办砸了,村里领导压力山大。 据2月6日《大河报》报道:春节前,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纪公庙村给150多户村民发放了过年福利,每户一箱饮料,还有油、面等物品。可发放的饮料是“问题饮料”,包装箱上和饮料罐底部印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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