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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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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酒席禁令
或源于“文件政绩观”

  毛建国

  

  “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是贵州某县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文件一经发布,引发普遍质疑(2月7日《人民日报》)。

  如何遏制类似“红头文件”?公众很容易想到“规范”二字,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前,多地多部门进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大扫除”就体现了这样的努力。规范是必要的,但在我看来,这可能还未触及痛点。为什么有关方面有“红头文件冲动”?一个很大可能,就是存在一种“文件政绩”。

  有人表示,现实中存在一种把材料当成政绩的现象,对应的是,许多地方许多部门组织“精兵强将”,把主要精力用于整理各种汇报材料上,进而把能不能整出一份好材料,上升到有没有好政绩的高度,其实就是一种“文件政绩”思维。有些问题十分严重,上级领导重视,民间反响强烈,非要解决不可。但问题的解决很难“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付出很大精力,经历很长时间,而有关方面既没有耐心也没有决心,于是就想到发一份“红头文件”搪塞。

  揆诸现实,不难发现,很多“红头文件”的出台,有着政绩方面的考虑。一份“红头文件”是否具备实施条件,有关方面其实心知肚明。但为政绩考虑,只要出台了“红头文件”,就意味着重视了这一问题,也就可以向上级表功邀功。如果遇到一个糊涂上级,再口头表扬两句,则可谓“捞到了大鱼”。这就是一种“文件政绩”。

  以此审视“复婚酒席禁令”,有关方面难道不知道,对于百姓来说,真要举办“复婚酒席”,如何去禁止?真要“没收”礼金,谁有这样的权限?法律允许吗?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竟然还出台如此荒唐的规定,未必是“法盲”,只怕“醉翁之意不在酒”,有关方面根本就没有想到真要去执行。这些“红头文件”,往往出生就意味着死亡。

  整治“红头文件”乱象,对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查是必要的,更关键的是,应扭转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官员的“文件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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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