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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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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商改住”放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该份文件明确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如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

  《实施意见》明确,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商业用房比如公寓、厂房、写字楼等都可改为租赁住房,并且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如此一来,水、电、气的费用一下子降低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包括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还包括在建的商业用房,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开发商建公寓出租运营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据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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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