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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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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

    梁 岩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了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问题。他说,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2月14日《人民日报》)。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干部队伍中,有没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回答是肯定的,不仅有,在有些方面和有些人身上,甚至还非常严重。

    所谓的特权思想,是指在政治上经济上超越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欲望。凡是手握公权者,都有产生特权欲望的可能。如果特权思想泛滥,一些人就可能把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经济化、关系化,进而滋生腐败和不公,损害社会肌体和人民大众的利益。

    所谓的特权现象,是指特权思想的实际行动和具体表现。比如过度的职务消费、扩大的等级待遇、权力的私用滥用、岗位的灰色收入、背后的潜行规则、隐蔽的特殊利益等。特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因为每个权力的掌握者,都可能产生更高的欲望。

    放弃和抵制特权,能够彰显伟大的品格。前不久看到一则消息,贺经平1987年至1996年曾任武汉纺织工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前身)院长,属正厅级干部。据规定,退休院级干部每人每月可免费用车150公里,但退休20年来,贺经平只用过3次公车。他说:“公家的小车,是用来工作的。我没给单位办事,凭什么要用车?”在他看来,曾经的官位和贡献,都不是自己享受特权的依据和理由。不占公家便宜,不计个人得失,这位82岁的老共产党员,踏踏实实地做着“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另一方面,特权也是腐败的通行证。河北省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疯狂地索贿受贿。无论是谁,“不给钱就不通水,给钱少了就断水”。他就是凭着这种近似“黑社会”手法,无法无天,敛财过亿。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而且还成为全国“小官巨贪”的典型。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一章中,就有明确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注意,这里说的,是“所有共产党员”,无论你是哪级干部,无论你有多大权力,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90多年来,我们党也正是依靠这一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也提到,“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

    人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那这个笼子又在哪里?其实,所谓的笼子,就是法治、民主和监督。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违法必究,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二是坚持不搞家长制。对于任何的决策和分配,都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决定。三是坚持全面监督,从不同的角度盯住权力、管住权力,预防权力从笼子里钻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每个掌握权力者,都可能遭到“围猎”。而且权力越大,“围猎”者越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围猎”者也在不断地变换战术和武器。你喜欢什么、需要什么,他们就提供什么。你的弱点在哪里,他们就从哪里进攻。等到把你俘虏,就可以任意摆布。

    所以,在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的过程中,自觉最重要。自觉才能保持清醒,自觉才能时刻警惕,自觉才能立于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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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