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君 什么是制度设计?为什么制度设计对公共生活那样重要?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有一块大蛋糕要分配,怎样才能以最简单、最有效率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分配公正?我们可以通过诸如学习开会、提高“觉悟”的办法,可以通过发文件、规定“几不准”之类的办法,可以通过成立监督小组的办法等,来约束人们,但最管用的办法是设定一条规则:切蛋糕者最后拿取蛋糕。这就是著名的“分饼规则”。根据这一“程序规则”,负责分饼者不可以先拿蛋糕而须在他人选取之后——如果没有这种“他人先取、操刀者最后”的程序安排,权力者为什么不可以把饼切割得有大有小而先取呢?这样的规则创制,就是制度设计,也是政治设计。 作为一种政治规划行为,制度设计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从公元前18世纪历史上第一部完整法典《汉穆拉法典》诞生,到公元18世纪第一部成文宪法制定;从最初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中归纳出共同的规则,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原始的公共机构,到今天的科层制;从民族国家的政府体制,到世界范围的联合国组织;从古代的“问策”,到今日的“资政”;从革命年代的战争策略,到和平时期的社会发展纲要;从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设计,到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从康有为、汤因比等人“世界政府”的理论谋划,到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政治蓝图……制度设计在不同的历史时空中展现着风光旖旎的历史画卷。 制度设计有五方面的主要特性: 一是主体性。主体性是指向客体施加逻辑的特性。“人们醒悟过来,发现自己处于一个混沌的世界之中。于是,为了使生活变得能够忍受,他们力图把秩序强加给这个混沌世界” (汤因比)。正如在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投射意志的光影,在社会场景中也施加着正义的逻辑。 二是理想性。理想性是指对现实不“消极默认”的特性。人类有着向往美好社会制度的天性。历史上理想国、乌托邦、新大西鸟、太阳城,一个个充满阳光的理想处所,正是这种“天性”的表达。尽管人类生活在“事实”中,但总是保持着超越现实的萌动。理想是人类手上永远玩不腻的玩具。 三是审度性。审度性是对现实秩序作否定性审美的特性。其实,“批判性”与“理想性”同处一个维度。政治设计的价值动力,是“任何东西如果永远不去找出毛病,那就永远无法改正”(边沁)。正是这种社会审度意识,促发种种社会解构、建构、重构方案的产生。 四是功能性。功能性是指事物存在独特价值不可替代的特性。政治设计的功能性表现在通过制度结构安排,为社会创造一个可靠的、可预测的行为框架,“个人能够在其中执行他们的计划或项目时多少可以肯定其成功的前景……政治的任务就是创造一个合理的秩序作为人类自由明智的行动的必要条件。” 五是负荷性。负荷性是指负载前人智力的特性。人很难完全逾出自己前辈的思想框架。社会结构中的理念体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正是在集体生活中不断添加。一种政治设计总是既承袭前人,又超越前人。一个时代的真正建树,只是在前人步履上跨出一小步,而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更重要的,制度设计是人“族类”本质的外化,是历史主体特定的文化行为。制度设计创造的“社会建筑”,是人类文明创造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作者系上海学者、公共问题专家)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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