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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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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房”乃腐败“升级版”

    罗浩声

    日前,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反馈情况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本轮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情况,北京、重庆、广西、甘肃4省份都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北京市存在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等问题。

    “以权谋房”出现在中央巡视报告中,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5年10月,中央巡视组在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就指出,该局有的领导干部以管房权谋私和“以权谋房”。同一时间段,中央巡视组在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等央企反馈的情况通报中,也点出了这方面的问题。

    梳理中央巡视通报和相关媒体传递的信息,官员“以权谋房”这种“常见病”,其“临床表现”带有共性的大致有几种:有的是以极低的折扣和优惠价,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商品房;有的是低价购买下属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或建设超标住房;有的是采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低价拿到“房票”后,直接转手获利;还有的则是一些手握行政权力的机关,给达到一定行政级别的官员以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房(过去有的官员因调动频繁,在曾经的工作地多处占有住房问题尚不在此列)。

    官员“以权谋房”,表面上看,是当事者面子大、能量大,说话好使,背后其实无不潜藏着利益的私相授受和交换。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被戏称为“许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就是一边通过“以权谋房”获利,一边滥用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建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去年,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披露,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先后向某知名国企买下三套房,价格和市场价之间相差两千多万元。完成巨额利益输送的动因,是其任职期间,为该企业在取得财政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可见,“以权谋房”,不管打什么幌子,其本质是官商勾结、各取所需。

    说“以权谋房”乃腐败“升级版”,是因为与一些司空见惯的腐败现象不同,近年来有的官员“以权谋房”问题的暴露,主要源于“外力”的作用。这里所说的“外力”,一个是来自上面的巡视,再一个是有的官员因其他问题带出了“以权谋房”问题。官员“房事”猫腻露馅,很少来自于体系内正常监督,表明这个问题带有很强的隐蔽性。通常情况下,组织上不容易发现。恰如许迈永在悔过书中交代的,作为“炒房一族”,他不用自己出马,也不用自己出钱,而是通过商人买进售出,坐享其成。

    在房价居高不下、老百姓购房压力倍增的当下,少数官员“以权谋房”,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公,也使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受到了损害。为此,一些专家学者积极建言,力求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3年曾开展“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并拿出了三份报告:《国外官邸制研究》《中国古代官邸制研究》《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现状分析与改革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但从目前情况看,这方面的探索好像并未取得多少实质性突破。

    笔者以为,“以权谋房”的腐败伎俩,有的官员之所以屡试不爽,根源还在于法律边界不够清晰。尽管2007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以受贿论处”,但什么叫“明显低于市场价”,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这增加了执行的弹性空间,也让有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因此,当务之急,需尽快完善相应的细则,从法律上划出更为清晰的红线,堵上漏洞。

    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以权谋房”腐败问题,治本之策还是要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现在看来,全面推行这项制度的时机可能尚未成熟,这就需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在落实干部逢提必核、逢提必查的基础上,还应加大个人年度申报的抽查核实比例,实现内部监督的“全覆盖”。对房产购买方式、资金来源等说不清楚,或者隐情不报的,要作为重点线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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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