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招社代理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周招社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