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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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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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离婚,能否多分财产?

庄豪 绘

    [问题]

    在北仑工作的陈女士性格温和,无论是单位同事还是同乡,都对她称赞有加。陈女士的丈夫胡某,虽然为人热情,也肯吃苦,但有一个坏习惯:他喜欢喝酒且一喝即醉,最要命的是,胡某喝醉后就控制不了自己,经常对陈女士施以暴力。

    去年夏天,胡某所在企业因经营困难,裁减了一批职工,胡某即为其中之一。由于胡某年龄偏大,又没有什么特别突出的技术,因此一直未能重新找到工作,脾气也变得越来越坏,稍有不顺就对陈女士拳脚相加。今年春节时,因在如何招待亲友问题上两人意见不一,胡某用金属制的拖把柄毒打陈女士。陈女士无奈之下报警,民警对胡某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批评。为此,胡某发誓今后保证不再对妻子施暴。但没过几天,胡某即旧病重犯,对陈女士大打出手。陈女士忍无可忍,下决心准备与胡某离婚。

    陈女士与胡某来宁波打工已超过十年,两人积下一笔钱。陈女士认为,自己一旦与胡某离异,就需要为自己今后的生活作妥善考虑,因此,如何分配这笔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她学习了《婚姻法》后发现其中有一个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对无过错一方给予一定的照顾,或由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予以经济上的赔偿。陈女士据此认为,她之所以与胡某离婚,完全是由对方施以家庭暴力引起,胡某显然是有过错的一方,因此,她理所当然可以多分得财产。

    [说法]

    我国婚姻法确实规定,夫妻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有过错的一方予以赔偿。但这个规定落实到个案上,情况就比较复杂,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我们先来看这个“过错”的含义。《婚姻法》中所说的过错,是有非常具体的指向的,共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本案中的胡某对陈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显然在这五种过错的范围之内。但对于陈女士来说,如果她真的向法院起诉,并同时以遭遇家庭暴力分由要求多分财产,就有一个如何举证的问题。因为胡某很可能会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只承认偶然有过比较轻微的家暴,而要在司法层面确认一个违法行为,必须有十分可靠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在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但因没有确凿可靠的证据,最后没能获得司法认定。所以,对于本案中的陈女士来说,在理论上确实有理由多分得财产,但这个要求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则要看其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梅生)

    遭遇家庭暴力 如何获取证据

    相关链接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被其他人员看到,如小区保安,当事人的朋友或同乡同事,邻居等,遭遇暴力的一方可以通过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取证。

    2、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曾报过警,那么警方会存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如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一些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可能受伤,并到医院治疗,因此会留下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以及病历证明。如果伤势较重,还可申请对伤情进行正式的司法鉴定,这是一种十分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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