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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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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公布2016年十大侵权案例

为了保障广大宠物爱好者的消费权益,昨天上午,江北区农林水利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针对宠物店无证经营兽药行为的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经营情况。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宠物店必须拥有专职的兽医师以及经营资格,才能对宠物进行用药和医治。(徐文杰 汪佳丽 摄)

    本报记者 殷 聪

    实习生  孙佳丽

    通讯员  龚 颖

    进口奔驰旅居车以旧充新,美发费用竟以37元一个的卷夹计算……昨日,市消保委发布2016年宁波市十大侵权案例。记者发现,今年发布的十大侵权案例涉及家装、旅游、汽车等多个方面。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中遇到侵权纠纷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

    销售假冒卫浴产品

    象山消费者胡先生去年“双十一”期间,在当地装潢建材市场某专卖店以五折优惠价(2218元)购买了一套箭牌卫浴连体坐便器。安装后,胡先生发现,该坐便器无标注型号,做工粗糙。胡先生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商标权利人确认,胡先生所购坐便器确为假冒产品。最终,胡先生以“退一赔三”方式获得赔偿。

    点评: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案例2:

    天价理发损权益

    去年9月,原江东区某美发店发生“天价理发”事件。每个卷夹37元,48个卷夹要求消费者顾某支付费用1776元。随后,在店家“办卡可优惠”的劝说下,顾某花费3200元办了一张该店的VIP卡。离店后,顾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店家同意退卡并退还卡款3200元,顾某支付美发费用300元。

    点评:

    市场经济时代,守法诚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案例中的美发店未以守法诚信作为最基本的经营理念,误导消费者认为美发价格为37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最终,该美发店被物价部门重罚9万元,自身商业信誉受损。

    案例3:

    配药不当致药害

    去年9月,9名余姚三七市镇幸福村瓜农反映购买的“龙灯福赛”农药用于西瓜地四天后,瓜皮表面产生斑点,瓜柄发黑,有病斑现象,要求赔偿损失。农资店认为农药没有问题,农户要价与实际损失不符,拒绝赔偿。经查,农户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配药不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最终,农资店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9户瓜农120.4亩西瓜损失款13.5万元。

    点评:

    正确告知农药使用要求是农资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本案例中,作为直接与农户打交道的基层农资店未尽责任,将本不该适用于经济作物的农药推荐给西瓜种植户,导致种植户损失严重。农资店也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农资经营者要规范经营行为,不可不切实际地随意承诺,应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正确指导农户。

    案例4:

    旅游退团需承担损失费

    沈女士与亲友两人去年9月报名参加了日本旅游团,并付清了每人4500元的团款。出发当天,沈女士因故无法参团出游,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额团款。经查,因沈女士的机票已过期,其解除合同导致同伴一人成行,出现了单人房差。旅行社提供的费用凭据已超过团费的70%。最终,沈女士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承担了相应损失,旅行社扣除损失后将余额退给了沈女士。

    点评:

    游客在出行前因工作、学习等原因临时退团是目前引起旅游消费纠纷的主要问题。通常情况下,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不论游客出于何种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出团的,都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

    案例5:

    保修期内房屋无法修复可解除合同

    毛女士于2012年9月取得所有权证后,房屋多次出现渗水、漏水现象,导致房屋多处出现霉变。虽经维修,但该现象仍未改善。双方自行协商未果后,毛女士于2014年1月提请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涉案房屋漏水较为复杂,现能采取的修复方案无法保证彻底修复漏水隐患。经法院判决,双方于去年3月9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置业公司返还毛女士购房款,赔偿房产税款以及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点评:

    本案例中,根据涉案房屋的修复方案难以杜绝漏水隐患的鉴定结论,实际维修后不能修复的事实结果,置业公司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消费者可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6:

    进口奔驰旅居车以旧充新

    去年9月,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1辆进口奔驰G300旅居车(货值73.5万港币)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车辆或存在以旧充新的情况。经比对,该车与2015年上海口岸退运的为同一辆车。因该车车架号与生产日期篡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旧车类禁止进口情况,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企业退运。同时,该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对货主处以3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点评:

    近年来,平行进口汽车销量大增,消费者在选购平行进口汽车时,应重点关注汽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经检验检疫合格,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7:

    误入“钓鱼网站” 损失由本人承担

    去年8月,消费者郑某至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申请调解,称收到某商业银行发送的短信并点击短信内的网址链接后,导致在该行的信用卡被盗刷人民币4859元。郑某要求银行赔付全额损失。但银行认为,银行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客户误入“钓鱼网站”导致的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经调解,银行免除郑某被盗刷资金的利息和滞纳金计人民币636.41元。

    点评:

    本案中,郑某的行为属于未尽到防范义务。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钓鱼网站”、改号软件冒充银行发送信息,误导持卡人点击链接从而盗刷信用卡。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不泄露信用卡卡号、密码、动态验证码、身份证号等重要敏感信息。

    案例8:

    美容后过敏 怪肤质还是怪产品

    2015年10月,高女士因面部出现红血丝,去美容院做面部美容。在美容院老板的建议下,高女士购买了2万余元的护肤品。经过近一个月的面部美容,红血丝未见好转。在老板再次建议下,高女士又买了其他护肤用品。可没过多久,高女士面部出现许多红斑痘痘,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知高女士应慎重使用各类护肤品。高女士怀疑使用美容院的护肤品引起皮肤过敏,要求赔偿。经协商,美容院店主补偿高女士2.2万元用于后续医疗花费。

    点评:

    护肤品质量参差不齐,选择不当或使用不当会引起不良反应。消保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各类护肤品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产品的完整信息,咨询医生等专家的意见。

    案例9:

    液化气闪爆伤人

    去年9月,住在奉化的庄某由于液化气闪爆导致双腿烧伤面积达50%。奉化区消保委根据爆炸残存物和消费者受伤部位缜密推演,认为液化气引爆点并非灶具与软管接口处,而是在防爆减压阀上。至此,案件疑点迎刃而解,经销商向消费者及亲属道歉,并承担1.2万元全额赔偿。

    点评:

    案例的难点在于查明液化气泄漏点真相,根据泄漏发生原因归结各方责任。由于奉化区消保委评判精准,经营者不得不担责。

    案例10:

    保健食品购货容易退货难

    去年3月,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来到海曙区消保委投诉称,从2015年7月起,其先后支付14.9万元在海曙区某保健品店购买了诸多保健品。2016年初,老人发现店方账目混乱,老人认为店方不诚信存在欺骗,要求退款。但商家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经海曙区消保委调解,老太成功退掉尚未消费的保健品,共88888元。

    点评:

    时下,“健康经济”方兴未艾。然而,部分经营者念歪了“经”。他们以附赠礼品、免费旅游等名目忽悠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但如果老年消费者想要退货的话,就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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