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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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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谨慎选择角膜塑形镜

    本报讯(记者殷聪 实习生孙佳丽 通讯员马艳红)前晚,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河南郑州市科视视光技术有限公司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眼科医生的情况下进行角膜塑形镜验配,令人心惊。消息一出,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当晚便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角膜塑形镜经营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发现存在该类情况。

    据了解,角膜塑形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一种逆几何设计的硬性透气性接触镜。通过配戴,它可使角膜中央区域的弧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平,从而降低一定量的近视度数,是一种可逆性非手术的物理矫形治疗方法。

    然而,由于环境、个体差异,消费者即使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也存在发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巨乳头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的风险。如未按要求验配,易增加患眼分泌物增加、眼充血、泪液过多等眼部疾病的风险,延误治疗甚至可能引起永久性视力损伤。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需使用此类产品,应在符合验配角膜塑形镜执业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验配。同时,消费者应确认所使用的产品是经过注册的合法产品。“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上市角膜塑形镜的矫正屈光度最高为600度。”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未满8岁的儿童禁止使用角膜塑形镜。如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可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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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