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陈静)日前,丁某来到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观海卫中队接受调查,执法队员对其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做完调查询问笔录后,丁某填写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其中包括详细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日后执法队员及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执法文书。 这是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月以来创新实行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机制,即通过让当事人事先填写《确认书》解决执法文书“送达难”问题。 据悉,《确认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如实提供、准确填写送达地址的义务,并充分告知了错误提供送达地址、地址变更未通知、拒收执法文书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首次与当事人进行调查谈话时,会告知案件当事人填写《确认书》,并由当事人确认。”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将根据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受送达人收到邮件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以及逾期未签收,导致行政执法文书被邮政企业退回的,行政执法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期。“由此,可有效防止当事人拖延甚至躲避行政处罚的恶意行为。” 据悉,行政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一些当事人对于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逃避心理,因此会故意提供虚假地址,或者地址变更后没有及时告知执法人员,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找到当事人,也无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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