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者维权,就是要“较真”

    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是各地消费者维权人数最为集中的时段,消费者的维权成功率也远高于平日。这里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的原因,也有商家在这一特殊时间里“自知之明”的因素。但最为重要的还是广大消费者此时更有理直气壮的“较真”劲。

    消费维权的实践表明,于商家而言,其最大的监督和制约来自广大消费者。消费者的态度,决定着商家的态度。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的消费者,对促进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举足轻重。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有时明知合法权益遭遇不法侵害,明知自己占着理,却不敢、不愿、不想去维权,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较真”劲,主动维权意识不足。有人认为,“倒霉”的不是我一个人,何必去当“出头橼子”,劳神费力划不来,而且,即使自己维权,最终能否成功还很难说。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主动维权意识日益淡化,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次数随之增加。最终,不仅自身利益受损,还助长了不良商家、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气焰。因为不“较真”的消费者越多,不良商人违规做生意的操作空间就越大,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消费者缺少“较真”劲,与其不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维权程序,消费维权渠道不畅、成本过高等有着直接关系。而一些商家之所以敢“玩猫腻”,甚至肆无忌惮,也正是利用了消费者怕麻烦、不愿“较真”这样的心理。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合作,尽责引导、尽力规范,疏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维权,鼓励广大消费者敢于“较真”,通过加大维权方法的宣传,让消费者知道一旦产生纠纷,应该去哪里寻求救济,应该如何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净化市场环境,形成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当然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障,需要畅通的维权渠道,但更离不开一大批有智慧、有勇气,挺身而出、积极投诉举报,与有关部门合力维护市场秩序的“较真”消费者。消费者敢于较真、善于较真,对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促使商家守法、讲诚信,具有现实而积极的意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