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老师指使学生偷拍躲在厕所内抽烟的学生,被拍到抽烟的学生一次罚款500元。近日,陕西榆林华栋中学被指靠处罚学生敛财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3月29日《华商报》)。 学校对学生违纪进行罚款的事屡见不鲜,学校对违纪学生罚款,能发挥积极的管理效能吗?罚款用到哪里去了?这确实是需要弄清楚的两个问题。笔者认为,不管罚款是否有用,不管罚款的用途是否规范,学校都无权对学生罚款,学校都应叫停这种罚款制度。 对学生罚款首先是种违法行为。《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而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校无权自行作出罚款等方面的规定。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法外之地。连企业的老板都无权对违规的职工随便罚款,学校当然更不能对学生罚款了。 对学生罚款不符合教育的科学原理。现代教育表明,对学生既需要激励教育,也需要惩罚教育。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惩罚教育并不是可以没有规范,不应该违反教育的科学精神。同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规定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从这个角度讲,学校对学生罚款是非法的。 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绝大部分开支是由父母供给的。如果罚款不多,孩子们可能会从自己的生活费用、零花钱中节省;如果罚款多了,孩子就必须告诉家长,这实际上就是对家长罚款了。而一些不敢告诉家长的孩子则陷入“两难”,可能产生恶劣的后果,或者因为缺钱影响生活,甚至被迫干出不道德的事。而对于家庭富裕的孩子,却可能产生反作用:不就是罚款吗?反正有钱,于是违反纪律也无所谓了。这样一来,罚款影响最大的反而是对穷人的孩子,这岂不是教育的歧途? 学校老师对学生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反映了部分教育者素质低下,教育无方,既不懂国家法律,也不懂科学教育。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持宽容态度,强调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之类,反映出一些地方“主管教育却不懂教育”的尴尬局面。发生学校对学生罚款的问题应上追一级,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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