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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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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监管要“换履适足”

    全国政协委员、高级会计师石文先在《人民政协报》刊文提出,当前我国电商发展迅速,而监管机制与监管法规落后于电商发展实践,“脚”长大了,“鞋”还是原来的。是“削足适履”还是“换履适足”,答案毋庸置疑。“新鞋”如何换?为此,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符合电商发展实际的监管法律法规。

    首先是打通电子商务监管法律体系。政府监管部门只能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划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电商无论商品产地还是交易、配送等多环节都存在跨境,因而一旦违法行为产生,监管部门也往往陷入“鞭长莫及”的尴尬境地。这就需要人大和政府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权监管部门建立一套法律支持的跨境监管体系,搭建起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监管平台。

    其次是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共担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管主体,在质量问题上应切实承担起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电商平台作为交易主体双方的中间人和获益者,理应为其自身商誉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电商平台应建立起综合性的考评机制和伪劣甄别机制,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起合理分摊的责任共担机制。

    最后,要建立精通电商规则的专业监管队伍,并建立起工商、电信、公安、质检等政府多部门联动的电商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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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