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为 西方社会一般认为,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多党制和一人一票的选举,但这种认知面临两个挑战:其一,这种多党制下的普选制度历史很短,比方说,美国黑人是到了1965年才真正获得了选举权,人们是否可以质疑在此之前的美国政权不具有合法性。其二,这种制度只能在民族国家内实行,比方说,很难想像今天的欧盟能通过一人一票来获得合法性并发挥整合欧洲的作用。这两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人对政权合法性的认知与西方认知的巨大差异。 作为一个文明型国家,中国政权合法性得益于数千年历史文化的滋养 中国不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国家,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型国家,即一个历史从未中断的古老文明与一个超大型现代国家的叠合。这似乎有点像欧洲的古罗马帝国还没有灭亡,一直延续到今天,其内部包含了巨大的区域差别和文化差异,但同时又拥有统一的中央政府、现代经济、超大型的人口规模,使用数千种方言,但也使用统一的书面语言。这样的国家本质上是自己漫长历史上“百国之合”而形成的。一旦采用西方对抗性政治模式,将变得无法治理乃至解体,就像中华民国成立后采用了美式政治制度,结果导致了军阀混战,无数生灵涂炭。 作为一个文明型国家,其政权合法性得益于数千年历史文化的滋养。中国于公元前221年实现了统一。中国今天所谓的“一党治理”对于许多西方人可能显得不具备合法性,但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中国执政党承续中华文明,顺应历史趋势,代表人民利益,致力国家富强,必将实现民族复兴。实际上,过去两千多年里多数时间,中国一直实践着某种形式的“一党治理”,即由一个通过考试产生的统一儒家执政集团来负责国家治理。这种执政集团可能代表天下苍生,也可能只是自称代表了天下百姓,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去两千多年的多数时间内,中国是一个比同时代欧洲国家治理得更好的国家,它在多数时间内比欧洲国家更为和平与繁荣,这种情况大致延续到18世纪,后来由于自我封闭等原因,中国错过了工业革命。 中国坚持了自己政治领域内关于政治合法性的探索和试验 中国政权合法性的论述主要包含三个概念:首先,自汉朝以来形成的儒家“天命观”。孔子提醒中国统治者“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统治者必须勤政为民,实现良政善治,特别是维护天下太平与国家统一,改善民生,否则人民有权揭竿而起,以“天”的名义推翻政权。换言之,儒家的“天命观”并非上帝授予的权力,人民接受政权合法性的条件是统治者必须干得好。这种中国人的“契约论”比法国思想家卢梭的“契约论”早了两千多年。 其次,选贤任能的理念和实践。弗朗西斯·福山先生在其《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曾说,“确实是中国人发明了现代官僚制度,即基于能力选拔出来的行政官员组成的永久性制度,而非基于亲戚关系或世袭继承的制度”。中国古代实行了选贤与能的科举制度,在中国传统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又逐步确立了一整套选贤任能的干部制度。 再者,中国治理哲学中的“民意”与“民心”观念。“民意”一般指公众舆论,“民心”则是指“人心向背”。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得其心,斯得民矣”这个概念。“民意”很重要,但“民心”更重要。在互联网时代,“民意”可能一夜之内就发生巨大变化,但“民心”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东西,反映的应该是一个民族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在过去三十多年里,中国执政者在多数情况下实行了“民心治国”。这使中国得以进行中、长期的规划,甚至为下一代的发展进行规划。 总之,西方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世界各地以普世价值的名义推销自己的政治模式,但中国坚持了自己政治领域内的探索和试验。今天,我们的世界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其原因几乎都与西方如何界定政权合法性有直接关系。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沉下心来,认真思考一下中国历久弥新的智慧和做法对于外部世界所能带来的启迪。 (作者为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国家高端智库理事会理事)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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