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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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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防范冤错案件发生

    近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中的错误和瑕疵,在审查逮捕环节着力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共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418件涉及910人;针对170件报捕案件中32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不捕决定;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37件,因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捕决定22件22人,有效发挥了侦查监督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职能作用。

    据市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介绍,全市侦监干警在审查办案过程中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按照高检院有关社会危险性标准的要求,严把法律关、事实关、证据关,力争做到每一起案件事实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特别是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疑难案件,均主动介入,参与讯问、勘查等重要侦查活动;发现新罪名主动介入指导侦查,如对近年来出现的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利用现货交易石油平台诈骗等犯罪案,全程介入,指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网上相关记录,确保取证到位,案件顺利批捕起诉。 

    据统计,近3年来全市审查逮捕案件不捕率连年上升,2016年为21.1%,捕后不诉案件占比下降为0.43%,2016年全市不捕复议7人,同比下降80%,仅1人改捕,复核5人,同比下降30%,无复核改捕案件。

    (吴国昌 梁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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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