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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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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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4月1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四川传媒学院设立的“失物招领费”在学子中引发争议。学校实行给予捡拾人员奖励的制度,“失物招领费”其实是返还给捡拾者的酬金。如果丢失的是价值1000元以下的物品,捡拾者可以获得10元的奖金,其中“学校要承担5元,提倡学生承担5元”。而如果丢失的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遗失物品者则独自承担10元费用。

    点评:尽管拾金不昧是应该大力提倡的美德,但从生活经验来看,给付一定报酬更有利于“物归原主”,况且这么做符合法律精神。学校是个特殊场所,遗失物的价值通常不会太高,而该校设立的“失物招领费”也在学生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这么做比单纯的道德倡导更有效。

    @滴滴反馈:酬金不高,丢失物品的人付出10元也是开心的。

    @贵客光临:现在监控这么多,捡了东西怕是也不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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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