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投保打折赔, 这笔买卖显然亏。 不怕行业潜规则, 车主依法把他怼。 保单本是保民生, 欺客求利不可为。 行业发展走正道, 公平履约莫推诿。 郑晓华 文 盖桂保 绘 据4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宋某在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到树上,车辆严重受损。此前,他为车辆投保多个险种,新车购置价为26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查勘认定为全损,主张应在“新车购置价”基础上扣除车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用,赔付宋某13.1万元。宋某认为,应按“新车购置价”赔付。最终,法院支持宋某诉求,判定保险公司赔付其2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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