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司马童 经过深入调查核对,电影主管部门掌握了部分影院2016年以来瞒报票房的有关情况。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于3月21日下文通报处罚结果,全国有326家影院因瞒报票房被罚,其中126家被停业整顿。(3月22日《深圳都市报》) 在中国电影这座迅速增长的金矿中,始终有一颗拔不掉的“毒瘤”——偷票房。有业内人士早就透露,“偷票房”的潜规则,几乎出现在每一家影院,只不过在大城市、大院线的发生概率较低,而在小地方或小影院则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来越至基层,监管薄弱和惩处缺失便越是严重;二来,小影院的客源增量有限,为了生存就往往铤而走险。 真实准确的票房数据,不仅仅是鉴别一部电影受欢迎程度的参照物,同时也是观察一个国家影视文化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从2001年的不足10亿票房到2016年的4500亿元票房,中国电影的发展成就令人欣喜。但事实上,这个可喜的数据,其实还可以变得更为光彩夺目,因为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隐而不报被“偷”走的票房,至少在10%以上。票房可以“偷”出来,损失的何止是兢兢业业的制片方,对观众而言,“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必然会使我们看到更多的“水片”与“烂片”。 的确,我国现在已经称得上是个电影大国。然而,若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迈向成为名副其实电影强国,就须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力铲除那些弄虚作假、偷鸡摸狗的影业“蛀虫”。这一次,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针对“偷票房”开出首张罚单,以“超出业内人士想象”的强力执法,对涉及全国326家的影院给予停业整顿、罚款和内部通报警示,可谓是自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以来,彰显了“依法治影”的亮剑姿态。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惩治“偷票房”,既要看到利益驱使下的肆意作乱,更应警醒这颗行业“毒瘤”对发展前景的严重阻碍。如今,电影产业呈现的空前繁荣势头之下,院线的并购与扩张,也不断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如果不解决“偷票房”等违法乱象带来的巨大潜忧,仅仅凭着招至麾下的影院数量,而匆匆忙忙地铺开摊子、圈起场子,到头来就未必不会陷入“其兴也勃,其败也速”的难堪境地。 法律的严厉,是最有效的震慑。《电影产业促进法》已然明确,“偷票房”是一种违法行为。业内人士称,西方发达国家很少有听过“偷票房”的事,比如在美国,盗版和“偷票房”都属于商业欺诈,一旦发现会被判刑并课以重罚。由此而论,我们现在的“依法治影”、亮剑治“偷”,似也不应满足于对违法影院的强力出手,还要“对事更对人”,让出谋划策的担责者也得“吃不了,兜着走”。 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当然要去不断满足和提升,但这当中,更需关注“重数也重质”的问题。否则的话,电影大国就很难快速发展成电影强国。严厉打击偷票房等违规违法现象,不但要杀鸡骇猴、杀一儆百,还要常查常杀、高压施治,让蝇营狗苟者得不偿失、鸡飞蛋打。而这,我看才是《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关于“促进”两字所蕴含的强化监督与法制震慑的应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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