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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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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政引发热议

有关部门和专家回应市民关切

昨天下午,在东部新城一家房产中介门店内,一名购房者正在向房产经纪人咨询相关政策。(杨绪忠 摄)

    本报记者 杨绪忠

    通讯员  吴培均

    前天,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发布宁波房市限购政策,对海曙、江北、鄞州部分区域的楼盘实施限购,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热议和关注。昨天,笔者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走访了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和业内专家。

    新政力促房市平稳运行

    针对网上质疑“为什么现在出台调控政策”,市住建委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去年,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市着力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市场影响,我市今年住房成交量稳步回升,3月份以来明显放大,中心城区部分楼盘出现抢购等恐慌性购房状况,住房成交价格也出现上扬。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去年12月份环比下降0.1%,今年1月份环比下降0.3%,2月份环比上涨0.2%,3月份环比上涨0.8%。为了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充分调研和审慎决策,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根据新政,此次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限购区域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

    那么,限购区域是如何确定的?对此,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回应说,该限购区域是去年以来我市房市回升最快的区域,也是房价上涨相对较快的区域。对该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是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允许其他区县(市)适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有关部门也将加强一线监督、指导。

    购房资格与产权挂钩

    新政实施首日,不少市民关心如何理解“已拥有住房”的含义,以确定是否有购房资格。对此,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解释说,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这里的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卖出并且产权已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的住房,不属于“已拥有住房”。

    市住建委人士还解释说,购买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限购区域内的住房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被纳入限购区域的楼盘开发商,对新政反应不一。“对前期已经推得差不多的新楼盘,新政影响比较小。”一个楼盘的置业顾问说。相比之下,那些刚开盘以及还在推广期的新楼盘就会承受压力。“我们的楼盘以高端商品住房为主,刚好又在限购区域内,这无疑会对销量产生很大影响。”江北湾头区块一楼盘的销售人员无奈地说。

    不过,最终市场影响几何,还得看未来一周及之后的成交数据。

    专家:新政符合宁波实际

    资深房产评论员郑江认为,此次限购政策出台时间及时,但又仅限局部区域,总体温和,短期影响不大,房价不可能出现断崖式下跌现象。宁波限购的最大特点在于:不像杭州等以行政区域划分进行限购,而是通过道路划分对中心城区加以限购,这符合宁波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其他政策或许也会参考这一“中心城区”概念。

    腾讯房产主编薛敏强认为,对比2011年的限购,此次限购区域大大缩减,限贷政策目前依然以认贷为准,所以尽管首付(无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平均上浮了10%,但力度有限。

    “不可忽视的是,政策提及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有关调控措施,报市政府备案。因此不排除其他成交过火的区县(市)随后跟进推出限购政策。”薛敏强说,有市民评论宁波政策太有“创意”,会给非限购区域带来机会,但这恰恰意味着后市仍需观察新政的实施效果。如果非限购区域出现成交量剧增和价格非理性上涨现象,不排除政策会继续加码,扩大限购区域。

    南天房产副总经理郑舞燕表示,与2011年相比,新政突出了中央“因城施策”的要求。前两年的政策红利,让一度低迷的甬城房市复苏回稳。新政意在有效控制整体房价,尤其是量价齐升、速度过快的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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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