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张燎在《经济日报》刊文指出:PPP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模式,最终会影响到公众是否能够得到一个安全、稳定、可负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非传统的、非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者一定要具有“适格性”,具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再来参与PPP。如何考察社会资本的“适格性”?第一是合规,第二是经验和能力要符合要求。同时,社会资本也要选择好合作的政府方。一是看环境。投资环境具体包括地方财力、债务状况及行政官员的素质。二是要评价项目本身。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回报率是否适当。三是项目的可融资性。在当下的PPP项目中,可融资性往往是政府方作为大多数PPP项目发起方时考虑不太周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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